亂入一下~
有些地方機車停車格畫的都不大
真的要擠重機進去, 旁邊那兩個位置別的車之後就不好停了
(硬擠可能會刮到, 很多重機都很漂亮捏~~~)

比較"實際"的解決方法, 應該是重機一次就直接停兩格, 收兩格的費用
我相信重機族一定會贊同這樣的妥協

但可惜, 本國的行政機關都是些什麼態度大家又不是不知道
大家可以想想, 那些精實的公務人員, 願不願意來管這個法律灰色地帶的問題呢?
從他們精明幹練以及長久以來優良的風評, 答案應該是很明顯的
"重機本來就是機車 是被政府洗腦成汽車了呀"

看起來我並沒有被洗腦.我跟你想的一樣...

黃牌開放前...
規定停機車格出了什麼事嗎??

ps.純粹為了省自己麻煩找別人麻煩訂定的法規...
不然大重機太方便...太過普及...
汽車族路權獨佔性會降低...
與食古不化的交通政策方針也背道而馳!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還是要老話重提,其實交通部最初在發給台中市政府的解釋函中並沒有把話說死,是用"得"停小型車停車格,而不是用"應"(想要計較"得"這個字發音不同意義不同的朋友請自行找法律用語相關資料,我懶得再解釋了)。亦即授權給地方政府決定。而後來其他地方政府也根據這份函定規則。不過都是變成"應"停小型車停車格,所以就造成現在這種情況。
要嘛就照規定來,佔個汽車格來停;不然就低調跟大家擠機車格,但可能會被罰違規停車。

streetfighter wrote:
停一次$20跟一小時...(恕刪)


你可能沒看過 汽車位一位難求

但是機車位 多到連汽車都整台停進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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