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認知請益,單車道超車.....


wetty wrote:
應該說是違規而已(雖...(恕刪)


是的,
只要照規矩超車,是無法舉發違規的,
跟前車路權,允不允讓一點也沒關係!!!

一般超車,
後車前車勢必有車頭車尾很接近的一段時間,
保持安全距離是違心之論(尤其在山路上),
唯一可想到的違規是"超速",
但要舉證這兩樣違規是有其難度的......

後車要超前車,
光是叫囂前車路權之外,
別忘了,
超車也是行車權力,
只要該做到的動作都做到,
行車紀錄器徵候群的癮頭再大,
正義路權魔人再怎樣恨的牙癢,
到頭來都是無效.....

以上僅是請益討論,
路上若有雷同,絕非我教唆........




Dwing wrote:
打燈號是"知會"前車...(恕刪)


說的好

所以沒弄錯的話,
前車允讓的表示,
是可以忽略其有無嗎???

當然是以標線號誌可超車路段來說.....

ill49 wrote:
所以沒弄錯的話,
前車允讓的表示,
是可以忽略其有無嗎???

當然是以標線號誌可超車路段來說.....


以山路來說,如前車想讓,會稍減速靠邊.

有些大車會打方向燈告知.

但是有些人並不一定知道這些默契.

或很少開山路沒經驗.

我也不能要求對方要讓.(本來就可以不用讓,不是嗎?)

只是為了超車時不嚇到前車,所以會先警示!

只要對方保持一定的行車步調,一定會有機會超車.

如果前車車速夠"順暢",也不用硬超,跟著跑就是.

"超車"是為了趕時間,不是為了早..

所以還是要以安全為第一.

Dwing wrote:
以山路來說,如前車想...(恕刪)


是的,謝謝提醒

我所說的,只是想請教單車道超車的實際作法.....

ill49 wrote:
單車道超車,

在沒畫分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的單車道不得超車,發生事故肇事責任大部分在後車(超車的車),因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ill49 wrote:
還是可以舉報慢車故意擋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ill49 wrote:
如果自行超車,有啥問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實際上,有行車分向線的路段就變換燈光或輕鳴喇叭自己超過去吧
我是嘎嘎 wrote:
在沒畫分行車分向線或...(恕刪)


沒畫分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的單線道,大概都是巷弄,小到不能超車(機車就....照超不誤???),
行車分向線就是虛黃線,是可越線逆向超車,
分向限制線就是雙黃線,不可超車,
再配合交管條例,
加加減減就是 .....
有行車分向線的路段就變換燈光或輕鳴喇叭自己超過去

允不允讓,
路權不路權的,
有關係嗎???

超車時,
後車的保持安全距離,
在違規的邊緣下,
該採怎樣的認知去遵守? 或是無法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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