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minawa wrote:
禁止同車道超車的道路...(恕刪)
可惜的是樓主跨車道行駛...
並且是後方超車者...
未注意的責任較大...
vminawa wrote:
禁止同車道超車的道路
1.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理規則 第20條 -1: 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5條-2 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這個道路可以超車!!
另外我不相信你不是這樣開車
我開車時就看到很多車子這樣超越機車!
yangjech wrote:
沒錯!大部份的汽車都是這樣在超越機車的,我自己也常常這樣在超越機車。但機車的路權不因為汽車同車道併駛或超車就消失,機車仍然擁有路權,由影片觀之,汽車的確已侵犯前方機車的路權,故被判全責,個人覺得沒什麼爭議!
雖然大部份的汽車駕駛人都是這樣同車道在超越機車,但請勿積非成是!錯了就是錯了!只是當99%的人做同樣的事,不代表這件事就有99%的合理性!當遇到後付出高額代價,多希望能換來一個早知道!
大部份駕駛人考上駕照,卻沒有正確的行車觀念,加上政策沒有正確的宣導及刻意放任,造成大部份人把錯誤當正確,無理當合理,造成交通亂象!任何在路上行駛之交通工具(含機車),皆有應有之路權,當侵犯對方路權所造成之肇責,理當由侵犯之一方承擔!
大部份的人都這樣做,是因為發生事故的機率不是很高;大部份的人都這樣做而發生了事故,吞下去後可能不會告訴你;大部份的人都這樣做而發生了事故,少部份的人會po在網路上讓你知道。
影片的事件如果樓主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而機車明顯的是從外側車道跑來撞樓主,我相信結果會大不同!
車在外面跑,難免會發生事故,就算是自己再小心恐怕還是有50%的機率是掌握在別人手上。樓主若有投保第三責任險並加保財損,損失是可以減到最低的,加強與保險公司溝通,勝過上來這邊問要怎麼處理要強得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