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雙方都是直行,雙方車道數相同,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駕照考完,交通規則就忘了,台灣路上大部份駕駛人都是這樣 基本上我的輸面較大所以我想我的底牌應該就是過失傷害吧!!只是在電話裡咄咄逼人的口氣(他說保險公司的錢是她的,修車錢還是要全權我付)實在很難嚥下去
缺氧過後 wrote:基本上我的輸面較大所以我想我的底牌應該就是過失傷害吧!!) 我告訴你 社會風氣的形成就是有樣學樣以爛制爛哪天換到你身上時,怪誰都沒用如果你自覺錯的比較多,能平和的解決就解決它吧!不要老是想鑽縫,將來未必是個福
<blockquo缺氧過後 wrote:基本上我的輸面較大所...(恕刪)路權是對方優先,你用車頭去撞對方的車側表示是對方先到路口,你沒適當的減速去撞他現在反過來要以你受傷的理由去跟對方求償我覺得這個社會真是病的不輕還過失傷害嘞,請問對方有什麼過失
singfeng3388 wrote:路權是對方優先,你用車頭去撞對方的車側表示是對方先到路口,你沒適當的減速去撞他現在反過來要以你受傷的理由去跟對方求償我覺得這個社會真是病的不輕還過失傷害嘞,請問對方有什麼過失 問的好!法律是保障人民 ①生命 ②財產 安全,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就是要你注意 不正常的人事物,今天有個肉包鐵的騎士,朝你的汽車衝過來,你預期他會受傷,你應該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來進行閃避,而非只是煞停,但是你只有煞停,而未閃避,造成騎士受傷,顯有過失....
fruits0800 wrote:問的好!法律是保障人...(恕刪) 那就此案例B車已行至路口中央.A方機車"未注意"車前路況撞擊B車左側方你覺得B車能做出什麼閃避措施呢?(讓車子跳起來??!!)願聞其詳另外大家老是要用過失傷害這條名目來壓人過失傷害可以提告.但是法庭如何判決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又不是提告就一定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