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主動提告才會到法院,OK。法院會算肇責還有折舊,還有看的是收據,不是估價單他肇責大,如果去修36000,他也不划算的,現在開始不理他,不接他電話,不小心接起來就說在醫院,如果對方約要和解就說你們的議員沒空還有你的頭還在痛,
正經八百 wrote:初判表寫說我方"涉嫌未注意來車"。對方"左轉彎疏忽"。 "涉嫌"代表如對方無法舉證,那就無法成立"未注意來車".假設肇責是 7/3 (樓主3)(10800+36000) * 0.3 = 14040扣除樓主修車 10800 ,對方還可拿回 3240這算盤還打得很精!!$3240 大概就是對方真實的修車費.還有現在要求對對方車輛拍照.如對方修車廠有不實報價,以後上法庭也是有利證據!!
Dwing wrote:"涉嫌"代表如對方無...(恕刪) 你好我有跟對方要過估價單跟照片但他不給,但我車禍後有去對方的機車行拍照他的車過,警方在車禍當下也有拍照。請問警方當初拍的照片跟我拍的照片有甚麼用處?對方他跟車行有認識,應該是私底下搞鬼之後估價單灌水。
aggregate wrote:的確有可能,你的責任...(恕刪) 第一次調解時,委員只問說雙方修車費之後就說7:3就好,但我當下有跟委員說對方的估價單不合理,還有對方是跨越雙黃線撞到我(現場圖註記上也有寫:甲車車頭受損,乙車車身左側受損,甲是對方,乙是我)但委員對我說了一句很經典的話他說 今天會發生車禍一定雙方都有錯,這場車禍是你沒注意到對方,害對方撞到你,他不是也很雖,雖然對方違規,但你應該要注意到對方.......請問這樣的話該怎麼處理?
正經八百 wrote:委員對我說了一句很經典的話...(恕刪) 可見對方不是省油的燈,至於委員的話當放屁........不要被乎巄!我的案例~我方無肇責調解一次失敗第二次就不來了,擺明歡迎來告,想說沒時間更他屁(財損1萬)就過了1年半,目前懸案因該也過追朔期了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