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拍到汽車違規停在公車停靠區可以檢舉嗎?

chads wrote:
如果停靠區都很空沒違...(恕刪)

加1
這麼大的停靠區,司機也常常不靠進去,
公車專用道一大堆,公車路線上的問題也是不爽跑專用道!
現在敢來檢舉別人違規•••比爛的就是了!!!

以台北市為例,設置"公車專用道",就是要讓北市的公車,走直線…不轉彎。在北市坐公車,需車來就坐,到了轉點,下車,換另一台公車即可!!!但這樣影嚮到"黃金路線"的公車,所以它就出大錢給代表,讓公車不改變原來的路線圖……
所以就有"公車專用道"及"不走公車專用道的公車"。造成交通更大的負擔!!那產生更多的問題後,就讓倒楣的市民自已去承擔,再互相去檢舉……
這就像水門事件……一堆小事,小麻煩,事實上是有更大的黑洞,更大的利益交織出來的!!!
不是不處理,是愈處理愈高層!

joey888 wrote:
因為會如此所以我個人...(恕刪)


因為亂停影響到老子我了~弄的我很不爽

所以我也要檢舉亂停者給他吃紅~體會一下不爽的感受

請問這樣的理由夠不夠充份

還有沒有話要說呢?
我愛 8 冰綠 wrote:
不過禁止臨時停車區域不就等同禁止停車了嗎??
不就跟禁止左轉路口不能夠迴轉的道理一樣
但禁止迴轉不等同禁止左轉...

所以還要舉證是臨時停車還是一般停車?! 怪哉


我也覺得他那個案子遭駁回不合理

紅線 騎樓 人行道 或著 公車停等區 是連臨停都不行

只要有影片或連續照片證明 車輛 持續停著應該就可以成案吧

怎麼還需要舉證駕駛座人是否在車上呢?


至於公車放停等區空著不靠站上下客人除了罰單之外

好像記錄下來投訴該客運公司也是會有處分的


街口 wrote:
我也覺得他那個案子遭...(恕刪)


我個人到現在也還是不能接受這樣的駁回
但又能如何?
市長信箱看似給民眾一個發聲的管道,
但處理人員如果是官僚式的處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用這種似是而非的方式回覆, 你似乎也拿他莫可奈何

joey888 wrote:
因為會如此所以我個人...(恕刪)


請大家大力的檢舉.這樣才不會有人偷雞摸狗.
存著僥倖的心態. 社會才會進步. 畢竟台灣人怕罰款.

ellon wrote:
請大家大力的檢舉.這...(恕刪)

因為我自己很愛打1999檢舉違規停車
所以平常自己會很注意違規這方面的事 也算是自我警惕啦
公車停車處好像常常有人在停車,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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