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RIDE wrote:
第一部直接停放路上,也不管前後車輛能否通行(恕刪)

這車這樣停有不對嗎?
開車的可以少走兩步路
過不去是別人家的事情啊
SUNRIDE wrote:
警察來說白線無法開罰,要民眾教育他後離去#%$@&*

這一條記起來
下次警察再這樣說
你就給他教育一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這個警察很混喔,已經很明顯的阻礙交通了(車體超過白線以外),而不是以紅黃白線來作為幼稚園等級的判斷
我,只相信我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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