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是"過黃燈"開"闖紅燈的罰單"..
-----------------------------
參考網址 旺報 http://news.chinatimes.com/mainland/17180504/112013011000528.html
定義不同 闖黃燈台灣不開罰
2013-01-10 01:28
旺報
【特派員】
為了報導闖黃燈這個「史上最嚴交規」,大陸媒體還特意查訪台灣交通法規,赫然發現台灣沒有闖黃燈的罰則,但台灣交通環境卻優於大陸,行車秩序比大陸好上幾十倍。
依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汽車駕駛人在設有交通號誌路口,闖越紅燈的罰則是罰緩1800元至5400元新台幣,記違規點數3點。台灣汽車駕駛人1年能扣的點數只有6點,扣滿了也是吊照1個月,1個月後自動恢復,不必重考。
曾經擔任警局交通組組長的曾姓警官表示,台灣交通法令沒有「闖黃燈」這個名詞,因為在交通概念裡頭,黃燈是提醒駕駛人加速通過路口,「路權還是你這個方向的」,即使號誌燈變黃,駕駛人認為自己來得及通過路口,加速通行不違法。
曾警官解釋,台灣安排路口號誌燈秒差的技巧,在十字路口的紅綠燈,東西向道路綠燈之後是黃燈,但黃燈變紅燈時,南北向的燈號並沒馬上變綠,有大約2到3秒的時間,是所有路口皆為紅燈。這樣可以確保堵在路中間的車輛,趕緊利用時間通過路口。
因此,台灣的交通單位定義黃燈為「警示快速通過之意」,不會處罰駕駛人。
個人積分:116分
文章編號:45793609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