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時,直行機車越過機車停等區,並滑行至前方 "待轉區" 應該算闖紅燈吧?

我曾經好幾次見過待轉區被直行機車佔用,然後真正要兩段式左轉的機車反而沒位置停,只好停在幾乎是路口的地方,非常危險。

身為行人的我,想到網路上有些機車族在戰汽車族的,再看到那些機車亂臨停的,真的忍不住想說:何苦為難”自己人”呢?=.=

lala1205 wrote:
無意冒犯
想請問一下照相機拍到不是4輪越過停止線就算闖紅燈嗎?
反而是人舉證的話,需要車到路口中心.那他停在斑馬線也不算嗎?
這算雙重標準,還是誤差值?
...(恕刪)

不會冒犯
你這個問題問的很好
這也是很多人的疑問

總之

固定機器拍的
四輪超過停止線就算闖紅燈(沒記錯的話 機器好像會顯示你的速度)

民眾檢舉的
一定要越過路口中心處才算闖紅燈

我不敢說這是雙重標準或是甚麼誤差值
反正實務上就是這樣

wetty wrote:
送紅燈越線比較簡單
反正,只要能給這些習性不良的駕駛人一個提醒就好

...(恕刪)

沒錯

送60條2項3款紅燈超越停止線就好了
900元

闖紅燈機車1800汽車2700
eric62 wrote:
所以遇到這種的請檢舉紅燈越線,檢舉闖紅燈失敗機會大
...(恕刪)

我兩年多前就知道嚕

有時候檢舉紅燈超越停止線還是失敗
因為某名愛袒護違規人的承辦員警說"他雖然超過停止線 但是雙腳沒放下來停等 所以不算紅燈越線"

所以變成了一種很好玩的狀況
他不是闖紅燈...因為沒越過路口中心處
他也不是紅燈越線...因為雙腳沒放下來停等
就這樣玩起了機車平衡遊戲
法規拿他無可奈何
哈哈哈
這種搶位違規真是四處可見,尤其是一些年輕人當仁不讓先搶先嬴,
這本就是違反交通規則,但是屬微罪一般警察,顯少在取締此類違規,
個人騎機車外出時,亦常遇見直行機車紅燈,故意跨線搶佔左轉待轉區,
有次還差點發生擦撞,對方還擺出一付很有理的樣子,唉!
我正趕時間送件,故不想惹事就算了,這時下有太多這種投機心態騎士,
及鄉愿民代形容是微罪護航下,到處都是,除非因而發生事故,對簿公堂
下,才能見真章,似乎是太累了.

oyc4388 wrote:
講到越線,還真的很多...(恕刪)

這路口好眼熟哦,是不是三重三信路和環河北路口

MBUSA wrote:
這些年來幾次回台灣台...(恕刪)


這些年來幾次回台灣台中市休假時常發現,許多的汽車在其所行駛的車道紅燈時,會越線超過汽車停止線,並滑行至前方 "機車等待區" 等待紅燈,這樣的行為應該算違規臨停吧?

由此看來仍有部份人欠缺遵守交通法規的觀念。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96864
紅燈時慢慢滑到「待轉區」 機車騎士成功撤銷「闖紅燈」罰單

但法官認為,「故意闖紅燈」主觀上要有「無視紅燈警示而穿越路口之意圖」,客觀上要有「超越停止線達到路口範圍或足以妨害人車通行」的行為,李姓騎士主觀上沒有闖紅燈的故意或過失,自然不構成闖紅燈的違規行為。至於他穿越停止線,車輛持續前行至通過行人穿越道後始停車,因為當時對向車道為紅燈,則屬於是否構成違反其他道交條例問題,也不會造成處罰的漏洞,因此認定這張罰單「認事用法尚有錯誤」,應予撤銷。


法院判決已有說明,[紅燈時慢慢滑到「待轉區」]這種情況是合法的,没有違規.
psza
誤解了,是不構成闖紅燈,但紅燈越線是確定違規。
geoguide wrote:
法院判決已有說明,[紅燈時慢慢滑到「待轉區」]這種情況是合法的,没有違規.


路口的交通標線依照行車方向,
依序是機車停等區,
停止線,
行人穿越線,
最後是機車待轉區,
按照法官判決書內容,
從待轉區越過停止線,行穿線,停在待轉區沒有違規,
那紅燈越線的罰單是在哈囉嗎?
還是法官的判決書內容在哈囉?
geoguide
違規不一定要開單,要考慮現實狀況,法官的判決較合情合理合乎現實.
曉得 wrote:
路口的交通標線依照行(恕刪)

「至於他穿越停止線,車輛持續前行至通過行人穿越道後始停車,因為當時對向車道為紅燈,則屬於是否構成違反其他道交條例問題,也不會造成處罰的漏洞,因此認定這張罰單「認事用法尚有錯誤」,應予撤銷」
判決有說是處罰引用的法條有錯誤,並沒有說這種行為一定不違規。
曉得
所以18樓最後那一段內容應該寫錯了
geoguide
23樓附上判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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