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飛飛 wrote:1. 於車禍後方放置三角架,警示後方來車注意,是很基本的要求,一點都不過份。2. 我車上會準備粉筆及相機,定位完拍完照會把車輛移置空曠路旁,避免塞車。 第1點贊同,是應該放個三角架警示一下至於第2點...在這個地方,樓主希望他們把車移到哪去?
支持開版強調的兩點觀念隨身攜帶粉筆、相機的習慣個人認為檢舉可免,事故已發生理應積極作為防止二次事故發生少這個步驟,如再發生二次事故,A3甚至變A2難論無過失,很有可能多一張事故證明,或多張告發單事情發生了,不好意思照規定來。別天真認為大家都這樣...,我怎麼知道要...講到錢,人可是很自私的動物,咬你剛好而已。
似飛飛 wrote:車禍一旦發生,危害最...(恕刪) 支持樓主的觀點!1. 應擺放故障標誌以避免二次追撞2. 一般道路上車主應該示意其他車輛改道我常碰到有些車輛故障連車主都懶得下車 就立刻停下,故障燈打開後坐在車內講電話也不知道後方都塞車塞到什麼情況,等拖車到才願意下車,這種人太自私了!
brian602876 wrote:支持樓主的觀點!1. 應擺放故障標誌以避免二次追撞 放置故障警示標誌除了提供後方來車駕駛人預警避免二次事故以外另外讓後方來車駕駛人提早變換車道避免因為緊急變換車道造成擦撞事故不管車輛發生故障或是事故駕照筆試有該類考題交通安全宣導也有相關規定因為有其必要性與安全性不做可能會危害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