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故障車未設立三角架可以檢舉嗎?

似飛飛 wrote:
1. 於車禍後方放置三角架,警示後方來車注意,是很基本的要求,一點都不過份。
2. 我車上會準備粉筆及相機,定位完拍完照會把車輛移置空曠路旁,避免塞車。

第1點贊同,是應該放個三角架警示一下
至於第2點...在這個地方,樓主希望他們把車移到哪去?
支持開版強調的兩點觀念

隨身攜帶粉筆、相機的習慣

個人認為檢舉可免,事故已發生

理應積極作為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少這個步驟,如再發生二次事故,A3甚至變A2

難論無過失,很有可能多一張事故證明,或多張告發單

事情發生了,不好意思照規定來。

別天真認為大家都這樣...,我怎麼知道要...

講到錢,人可是很自私的動物,咬你剛好而已。









似飛飛 wrote:
車禍一旦發生,危害最...(恕刪)


支持樓主的觀點!
1. 應擺放故障標誌以避免二次追撞
2. 一般道路上車主應該示意其他車輛改道

我常碰到有些車輛故障連車主都懶得下車 就立刻停下,故障燈打開後坐在車內講電話也不知道後方都塞車塞到什麼情況,等拖車到才願意下車,這種人太自私了!
似飛飛 wrote:
車禍一旦發生,危害最...(恕刪)


系統錯誤重複發文 自刪
我支持樓主論點!

大家理性討論!
更實質的做法就是樓主趕快出車禍!
全程直播錄影,教社會大眾如何處理車禍和維繫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不然你上論壇靠北邊走......有啥鳥用啊?!
brian602876 wrote:
支持樓主的觀點!
1. 應擺放故障標誌以避免二次追撞

放置故障警示標誌
除了提供後方來車駕駛人預警
避免二次事故以外
另外讓後方來車駕駛人提早變換車道
避免因為緊急變換車道
造成擦撞事故

不管車輛發生故障或是事故
駕照筆試有該類考題
交通安全宣導也有相關規定
因為有其必要性與安全性
不做可能會危害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有事故就會開妨礙交通罰單了(好像是和解後),不用等檢舉。
不要以為拿粉筆畫一畫相機拍幾張就移車
警方會說現場被破壞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我見過最誇張的是,三四個人站在靠邊上一側。靠道路一側三步距離放了一個紅色手提紙袋。
現在很多智障
車子出問題或車禍
只會打雙閃燈 人下車 打電話
然後待在原地等警察
有些人連警示架放車上哪都不知道
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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