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GWARCOM wrote:
不否認機車有錯但不應是錯在超車,因為超車是因為前方車輛無故停止。
機車可能是錯在超速。

您這說法不全然對,從影片中看來,機車根本不願停車而超車,超速只是他原本的行為,因此超車與超車全是肇事主因才對。

WINGWARCOM wrote:
個人認為再該路口由於路口狹窄,左轉車應等路口淨空可確認左右無來車再駛出。
而非不斷往路中央逼,造成執行車無法順暢通過之交通問題,卻反而成為脫罪之詞。

42秒-前方黑色轎車已經要踩剎車轉彎才能通行

48秒-左轉車整個佔據黃色網格區


各位應該了解黃色網格區的作用吧!?必須淨空!!!

您都有看影片了,則也應看到前面很多人講的,由於其它車輛違停,造成汽車視線受阻,實務上也只能慢慢突出車頭,期待原本擁有優先路權的直行車禮讓。而實際狀況就是,42秒有車不願讓,因此超車,汽車只能停在黃線區;但機車的問題是他與汽車都進入撞擊點車道,則優先路權在該車道屬汽車,而非汽車,仍應該負肇事主因。

michael_chen wrote:
依影片所示,賓士車主都有等直行車先過,才緩緩前進

前面那台車是走對向車道才通過的
緩緩前進,其實是逼直行車讓他
michael_chen wrote:
你所說的路權區分,當下應當適用於賓士車與左側來車,而非逆向超車的機車與賓士車喔

事故主因確實在機車

不過,事故的遠因,也確實是賓士缺乏路權觀念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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