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pp8639 wrote:我承認我停車的距離感也有點差,但是我停好車後,會先下車觀看是否有將車子好好停在停車格內如果沒有,我會再把車子僑好,放進停車格內但我不相信,照片中的車主下車後沒發現自己停了兩格,但他又不把車停好所以我的定義是這車主自私,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心態無公德心結案!!...(恕刪) 其實真的滿多寶是下車連看都不看 甚至停的在鳥也完全無感的鎖車離開的
沒出息的窮人愛偷拍 wrote:剛看起來很眼熟 這台是我爸他朋友的兒子開的 剛剛有問過他 你被別人PO上網 因為有出現車牌 他也說 他也收到2份的停車費用阿!!! 然後你們公佈車牌 他很不爽~ 小心被告嘿!我會幫他COPY做備份的 告?用哪條文告?個資?有網友於FB討論「追焦攝影」拍到車牌是否「違反個資法」, 我們看看個資法第51條1項2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由此看來, 除非刻意於網路上散布他人詳細資訊(如車主, 駕駛人, 或路人甲乙丙甚至誤植, 對方姓名電話住址什麼的, 通通一清二楚的訴諸大眾), 否則難以違反「個資法」起訴, 且公開場所拍的照片並不適用個資法. 因此公開場所拍照並不需要畏懼什麼「違反個資法」這類的問題. (這就不限於你是否「拍到車牌」「拍到人」了~ 因為那都不影響更不會「違法」)類似情況還包含在馬路上, 在車站裡, 學校機關廟宇教堂, 山上海邊或遊樂區, 在其他公共場所或公開場合, 遊客其實可以隨意的拍到路人甲乙丙而不違法. 只要你不做違法的事或拿來從事營利行為, 被你拍到的當事人也無權主張!!文:http://tw.myblog.yahoo.com/Michael-Wang/article?mid=42192"小心被告嘿"我好怕!!請問這能不能順便告"恐嚇"?
沒出息的窮人愛偷拍 wrote:剛看起來很眼熟 這台是我爸他朋友的兒子開的 剛剛有問過他 你被別人PO上網 因為有出現車牌 他也說 他也收到2份的停車費用阿!!!...(恕刪) 市民大道地下停車場是計時自動收費, 又不是人工開單, 如何會收到2份停車費??????你想多繳錢, 收費機還不會吃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