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個方向燈,有這麼困難嗎? ....每個人又不會讀心術,怎麼會知道您下一步想幹嘛呢?....

行車記錄器很清楚嘛
剪接好上傳youtube 用不公開方式

然後寄給當地警局信箱
列明車號時間地點事由
可能從此就少了一個不打方向燈的人了

里斯特 wrote:
第二輛紅色車的駕駛真...(恕刪)


大大您的觀點與小弟一樣
我也很氣第二輛紅色車輛明明超車到我前方後仍就龜速前進,導致我後方車輛瞬間跟著龜速,產生蝴蝶效應,現在我也決定不再像以前默默忍受,向警察局寄影片檢舉

jimpeng25 wrote:
行車記錄器很清楚嘛剪...(恕刪)


謝謝大大您的指教!
我已經將影片寄給警察局局長信箱與交通隊信箱並具名檢舉,
以前我會罵罵就算,但我發現馬路上越來越多駕駛人根本不屑使用方向燈,
我自己開車都會多使用方向燈而少使用喇叭,
但我發現若再依以前罵罵的消極態度反而造就更多恐怖駕駛行為,
所以我決定一旦發現重大違規就會檢具影片檢舉,
因為我也會擔心我的家人或朋友在馬路上不幸遇到這樣的恐怖駕駛!
我不知道台灣的駕駛怎麼了…
這幾年不打方向燈的情況愈來愈嚴重了。
不止是開車、騎摩拖車的也是。
天天都會遇到,而且不止1次…

明明只是個小動作,就能減低意外的發生,為什麼做不到呢?
猜不透啊!!!!!!

zundoko wrote:
闖紅燈.不打燈.硬插...(恕刪)


5718 拖出去.......
哀..現在的用路人 不管騎車或開車的...10個有七八個..都這樣..不知道怎樣考駕照的..有些人是有打拉..馬上打馬上轉.根本沒啥注意旁邊有沒有車.中線硬切到你前面右轉或者左轉..真是..
有些事現在不做, 以後也不一定做的到

watchmecool wrote:
大大您好:為什麼沒有...(恕刪)


你把這種情形講成是危險駕駛,那我可以把亂丟垃圾講成殺人未遂

風把我丟的紙屑吹到路上的汽車擋風玻璃上,讓駕駛人驚嚇撞到人

行道上的老人,還沒發生的事是不可以用邏輯延伸的方式羅織罪名

否則叫白色恐怖,古代可以玩到滿門抄斬。

你沒受傷對方沒受傷含車子,請問哪裡嚴重? 你要是不爽被檔到檢

舉就是了,無須發文表示你比較高尚,不會犯這種錯誤,真不會犯這

種錯誤嗎? 漏打方向燈而已,接到罰單改進就是了,哪裡值得浪費

資源發文講這種事
simonni wrote:
你要是不爽被檔到檢舉就是了,無須發文表示你比較高尚, 漏打方向燈而已,接到罰單改進就是了,哪裡值得浪費資源發文講這種事

謝謝樓主檢舉,省去別人的時間
謝謝樓主發文,讓還沒被檢舉,但有此種行為之駕駛可知錯
謝謝。
我代替國家謝謝那些車主的貢獻!第二台車實在是太誇張了
simonni wrote:
你把這種情形講成是危...(恕刪)



一、首先,先謝謝大大您的指教,但我對於你提出的觀點讓我想提出幾個論點加以反駁。


二、接上:
1、對方車輛沒有打方向燈確實是違規事實,但對方駕駛犯最大錯誤就是他沒有算好安全車距就強行切入到我行駛的車道上,若這樣的行為不構成危險,為何立法者會將此違規行為列入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7條第1項第3款而加以處罰規範呢?

2、您所說的『亂丟垃圾講成殺人未遂風把我丟的紙屑吹到路上的汽車擋風玻璃上,讓駕駛人驚嚇撞到人行道上的老人』的事實行為乃係屬於刑法的因果關係理論,與我遇到對方駕駛沒有算好安全車距就強行切入我行駛的車道上,導致我無法立即採取安全措施而陷入危險風險裡是一樣的道理,那為何立法者卻沒有將您的舉例來列入處罰規範呢? 證明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就強行切入他人行駛的車道上的事實行為,在危險風險程度中係最為嚴重。

3、舉例,立法者為何會定下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之酒精濃度標準值呢?剛喝完酒的人駕車行駛在路上被警察攔查並發現有酒駕事實行為,若此駕駛酒測值也超過法定標準值而被警方依法逮捕移送,但在被警方攔查前也未與人發生碰撞亦未造成他人與車輛受傷,那依您的解釋,國家豈不是對酒駕之人民施以羅織罪名囉?


三、我發此文是想引起眾多守法網友的共鳴,進而引起全體守法共識與運動,並非抱著浪費資源發文,且我也發現我拋出此議題,確實引起許多守法的網友對於不守法的行為亦感到忿忿不平,我也絕非聖賢更莫須有代表我就高尚?...請您提出證據來佐證。

四、大大您也真神,可以在沒有我本人表情畫面出現中,就可以在行車紀錄器畫面中即一眼看出我當時不爽?
我想每個人遇到危險駕駛的車輛一定會採取閃避或遠離的措施,畢竟我相信絕大多數人不想去跟不守法的人一起淌渾水吧?這個不爽又有什麼關聯性呢?

五、最後也謝謝大大您賞臉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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