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vedog1314 wrote:影片明明很清楚,卻回...(恕刪) 打個電話去問清楚不就知道了嗎~他要的畫面有幾個重點1,手持菸蒂(清楚可辨別為菸蒂)2,菸蒂自手中落下至地面(清楚到能夠擷取圖片,並且清晰可辨別為菸蒂)清楚到什麼程度,差不多下面這張這樣~
還在送環保局環保違規嗎?別再做夢了網友實際分享再貼上來一次檢舉達人,丟垃圾無罪,案件永遠會被退分類: 未分類資料夾2012/04/27 23:00想從事環保檢舉賺獎金的朋友不要再聽信賺大錢的不實謠言了以過來人的角度,我必須告訴你們一個殘酷的事實真相我不僅沒賺到錢,還賠了整年的時間油錢、機車保養、輪胎損耗、煞車損耗、平均每個月要五千多元支出每日油錢:100-120元每日公里數:一天約100-120公里/一公里剛好1元油錢機油:8天換一次(因為8天就騎1000公里了),我換250元的那種油齒輪油2000公里換一次,換50元的!不定時的更換輪胎、煞車、啟動器、電池、皮帶、普利珠、普利盤、離合器…其中皮帶我一年換三條、普利珠也換了二次、普利盤一次、離合器還沒換也差不多了…一條合格的皮帶1100元..........輸胎一輪 1000 ,前後有二輪,其它.......請自行列舉了........攝影機器設備更是一換再換,每換一次就是八千~二萬元的開銷,我換了五次機器這包含機子、記憶卡、鋰電池、裝機用安全帽帽體、鏡頭、線材...上班時間更是早上9點跑到18點回家後吃完飯約19點開始還要後製到凌晨2點~3點後製工作為:剪片、轉檔、截圖、製報表還要找時間把後製後的檔案上傳到環保局,網頁常常塞車,傳很久,浪費工作時間!我從事檢舉每天工作超過16小時!卻被環保局與被檢舉人污名化:舉凡什麼檢舉好賺、工作輕鬆、年入數百萬、檢舉人都很賺…事實上…一毛都沒領到,一年內還倒是花了二十多萬在檢舉行業裡檢舉開銷事小,嚴重的是長期、長途、長時間騎車,出車禍的機率非常的大而且…都是別人來撞我,真是奇怪......自己專心有注意路面狀況,別人卻不注意,倒楣的是我被撞每被撞一次,車總是要修理、人也要看醫生,很慶幸我手腳沒斷有斷腳的是某倒楣檢舉人.........檢舉是我做過,這輩子最累的工作,體力比我在工地做工時,還累...夏天35度-38度的高溫,跑8-9個小時攝影…,全身都是曬傷曬黑,防曬都沒用冬天5度-15度的低溫,穿5、6件,包得跟神豬一樣,在外面跑每天還要呼吸各種廢氣:二手菸的氣、機車的排氣有時候會被檳榔汁攻擊,被吐個整臉。就這樣一整年過去了,審案還在「慢慢的審」還在審我最初的案.....然後給你無情的..退件..退件..退件...沒錯,就是退件,理由千奇百怪比如最奇怪的就是1.查無行為人2.男女不符不罰3.後座不罰4.副駕駛不罰5.外國人不罰(外勞、白人、黑人)6.丟菸時香菸在手指上滑落,手沒動不罰7.車主死亡不罰(死亡還能騎車喔,還一直騎)8.吐檳榔汁,但檳榔汁不是紅色不罰(檳榔的汁本來就是無色,紅色的汁是檳榔加了紅灰,不吃紅灰也有錯嗎)9.公務車不罰(我檢舉過二件環保局違規,不用罰)10.經函查無該車主之資料不罰(車主是鬼嗎?比死亡不罰還扯.......)11.公司車不罰…你能想像檢舉計程車亂丟垃圾,計程車上的車號,與車身有駕駛人姓名這種有車號、有姓名,影片裡連臉都拍到了得到的是無情的退件........公司車不罰。請問依靠車行司機,有誰不是開「公司車」的?車身上的姓名不就能證明他本人了嗎。「請立刻取消用檢舉賺獎金的念頭」以下是我的退件記錄一年2011件網友的部落格已經沒了好在我之前有複製存檔還是送送交通違規比較實際一點丟垃圾還是可以檢舉啦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的話可以成案平面道路的話不用想了去買樂透還比較有可能中個一兩百塊
今天檢舉一個案件,是在停紅燈狀態下拍到的,這次應該不會再被說影片不清晰,不過又發生了讓我不能接受的事。事情是這樣子,違規人先將菸蒂丟到地上,過了約30秒從前置物箱拿了一包檳榔出來吃,之後再把檳榔殼丟到地上,於是我先檢舉了丟菸蒂,接著要檢舉丟檳榔殼就被系統擋下來不讓我檢舉。請問新北市環保局後續丟檳榔殼是合法的嗎?假設違規者又順便吐口痰,再把置物箱垃圾清一清丟掉,這些也都合法的嗎?這個案件都還沒進入審查,只在檢舉階段就被擋下來,真不知政府在想什麼,獎金也是違規人有繳罰款之後才會發放,政府永遠是贏家,卻設了一堆條件去保障汙染環境的人
linpredator wrote:還在送環保局環保違規嗎?別再做夢了網友實際分享再貼上來一次) 同樣是三、四年前,一樣的行車記錄影像,檢舉一件台北市的丟菸蒂,個把月就搞定了,還領了百來塊獎金。所以,奉勸「一定」要亂丟菸蒂的朋友,稍微忍耐一下,過橋到了馬來西亞……哦,不,到了新北市再丟吧。
edc286 wrote:我的也是……另外最近...(恕刪) 上傳影片、照片必須備齊以下條件,否則不予受理,將以審查不通過退案,請加強改進。這句話是否有瀆職的嫌疑,因為檢舉者提供的資料未滿足審查單位的需求,就可將汙染環境的行為合法化。
car888 wrote:同樣是三、四年前,一樣的行車記錄影像,檢舉一件台北市的丟菸蒂,個把月就搞定了,還領了百來塊獎金。所以,奉勸「一定」要亂丟菸蒂的朋友,稍微忍耐一下,過橋到了馬來西亞……哦,不,到了新北市再丟吧。...(恕刪) 哈哈哈c大幽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