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gb830 wrote:
沒打方向燈不是900嗎?還是我記錯了
...(恕刪)
900沒錯
c大可能常檢舉國道違規
忘了一般道路了
哈哈哈
kgb830 wrote:
沒打方向燈不是900嗎?還是我記錯了
linpredator wrote:
900沒錯
c大可能常檢舉國道違規
忘了一般道路了
哈哈哈




car888 wrote:
首先翻開處罰條例,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第 60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
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
二、………。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第 53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有符合明確違規行為的,就依該條處罰。因此,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依48條是處罰600元。
也就是為什麼紅燈右轉只罰600元(依53條),而紅燈越線要罰900元(依60條)的所在了。
同場加映:持重型機車駕照,駕駛大型重機要罰多少呢?
道安規則第61-1條 一項三款:領有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不得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罰6000-12000元。
但處罰條例22條一項五款: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大型重型機車。
罰1800-3600元。
子法抵觸母法,以母法為準。
答案:罰1800元。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