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機車強制險有什麼用?

四物雞 wrote:
謝謝fruitnba...(恕刪)


若受傷送醫,則強制險的部分,最高理賠 20 萬

如果你有另外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又強制險20萬賠不夠
此時便可以受到第三人責任險的傷害理賠
至於理賠的上限,必須視你保的額度而定

--

至於如何申請理賠(受傷或死亡),就必須與保險公司連絡
填寫相關表單,及一些單據(如:就醫收據、醫師診斷證明、死亡證明)
等等之類的.....

殘廢理賠的部分,是依照殘廢的部位、狀況來判定的
而理賠上限同屬於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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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想補充的是,強制險的理賠對象是對方哦!
本車的駕駛及乘客是不在保險範圍之內,所以最好駕駛人險及乘客險也要保
還有,例如: 甲、乙相撞,甲車死一個人,乙卻連強制險都沒有
甲車死亡的家屬,仍可向強制險基金會申請理賠哦!!
(事後強制險基金會,會向乙求償的..)
至於基金會的理賠申請方式及相關資訊,再上網找一下吧

我懶了,哈
取之於01,回報於01,沒有蓋子的那邊有重機2年999元的,最近剛保..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四物雞 wrote:
謝謝fruitnba...(恕刪)


這部分其實GOOGLE都有,可直接搜尋"汽機車強制險理賠範圍"。

摘錄部分: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最高以20萬元為限。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2)診療費用:須檢具診斷證明書、就診醫療機構出具之醫療費用收據,如為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相關支出憑證。

  1. 屬於全民健保範圍給付之項目:由受害人自行負擔之費用(即部分負擔)

  2. 掛號費

  3. 診斷證明書費:以申請補償之必要者為限。

  4. 住院之病房費差額:所住病房與健保病房之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

  5. 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6. 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5萬元為限。(限住院期間,免附收據)

  7.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1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以5萬元為限。

  8. 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1萬元為限。

  9. 其它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醫療材料(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性治療之裝具:以2萬元為限。

 (3)接送費用: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因往返門診、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 (上限2萬元)

  1. 轉診交通費用依診斷書之記載轉診需要核付。

  2. 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搭乘計程車自住家往返醫院所付交通費計算,以2萬元為限。

 (4)看護費用: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斷書必須註明〝需專人看護(+需求天數)〞,此理賠申請才會予以受理)。

  1. 普通病房之看護費用,除聘請看護人員之外,若由親屬看護時,仍得申請。

  2. 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逾30日

  3. 若由親屬看護,請提供記載擔任看護親屬之姓名、親屬身分關係、地址、及看護期間之書面說明代替,填寫看護証明單。

◎殘廢給付:殘廢程度分為15等級200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金額從5萬元至200萬元不等。若受害人同時有相關之醫療費用,可一併申請,合計最高220萬元為限。

 1. 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定期間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2. 前項所定一定期間以一年為原則,但殘廢給付標準表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3. 因車禍造成頭部、顏面及頸部受損、導致遺留醜陋疤痕、線狀痕、凹痕… 女性最高理賠60萬(殘廢8級),男性最高37萬(殘廢10級)。

◎死亡給付:每人死亡給付為200萬元,受害人死亡前之相關醫療費用,可一併申請,合計最高220萬元。

◎若對方肇事車逃逸或無投保強制險,只要有報案紀錄即可申請與強制險相同項目之交通事故補償金。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簡單的說 強制險是拿來賠對方受傷的。

但要記得財損沒有哦~

自已加保賠對方財損,以免撞個汽車賠個幾萬幾萬的。
教士 wrote:
這不是政府的德政=...(恕刪)

這強制險是用歷年車禍死亡被害者家屬的血淚換來的,不是什麼政府施捨的德政。
別讓任何人告訴你,你不能做什麼。 即使是我也一樣。 如果你有夢想,你就要去捍衛。 你想要什麼,就要努
說到底有錢買車沒錢賠償的廢物多
一再有受害者拿不到賠償
加害人還是天天開跑車
政府只能亡羊補牢
四物雞 wrote:
長久以來,我都是乖乖的繳機車強制險這筆錢,(廢話,不繳就不行啊!)
但是,我實在不知道繳這要幹嘛?到底繳這機車強制險有什麼意義啊?

假設某A騎機車撞了某B,
某B向某A求償醫藥費、機車修理費等,
請問那某A的「機車強制險」會全額幫某A付嗎?
或者,是保險公司直接和某B談賠償的問題?...(恕刪)

機車或汽車強制險,是肇事方賠對方的「體傷或身故」的理賠保險金
汽機車的財損理賠就不在這部分
原則上就是確保肇事車禍的受害人,絕對有獲得體傷/身故理賠金的機制(保險公司先付)
當然受害人另外也有民、刑事權利再和肇事人打官司(或和解)

有點年紀的人(三,四十歲以上),可能都有聽過柯媽媽吧,一介平民,卻是強制險的推手
起源就是柯媽媽的東海大學兒子在學校附近被聯結車撞死...
對方就20~30萬賠一條命,要你簽和解書,你覺得如何?
不願意可去告,要賠再說。肇事司機不見得有財產賠,也當然先脫產,法院判下來也拿不到...
一堆被撞死的受害者家屬,就是這麼弱勢
直到柯媽媽為了自己的兒子和眾多受害者家屬,以及未來的社會公義跳出來
推案花了八年多才立法成功,你就知道既得利益者和阻擋法案的立委有多厲害了
fruitnba wrote:
強制險功能:賠償人體...(恕刪)


強制險應該是有賠自己車上的乘客。也就是不賠駕駛”本人”,其他因事故造成的體傷都有賠。
https://www.south-china.com.tw/p4-1.asp?sn3=168&bh_sn=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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