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01凸 wrote:
信義快速道路原名國道三號臺北聯絡線信義支線,原本是以中華民國國道等級的標準來興建的高速公路支線,但因為在實際修築的過程中,負責國道興建的中央政府並沒有依原計畫提供資源,而是由臺北市政府自行編列預算、由臺北市新建工程處接手負責修築,因此竣工後定位為臺北市管轄之快速道路,命名為信義快速道路
目前應該是台北市交通管理工程處負責維護
台北市的快速道路由台北市維護當然沒問題
但
你說台北市不想認養國三甲?
訊息來源是???

凸01凸 wrote:
信義快速道路是一般快速道路
我五樓不就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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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交通部有人說國三甲是高速公路 是錯誤且沒有法源依據的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高速公路︰指其出入口完全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
,並與其他道路立體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二、快速公路: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
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並與主要道路立體相交、次要道路得平面
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完全控制:僅能賴交流道進出而為全線封閉
部分控制:在與次要公路或地方道路相交時,得使用號誌管制交通
國三甲主線跟國三交會的木柵交流道出入口匝道是平面相交且有紅綠燈
同樣情況出現在國八台南端(0k)至南133鄉道叉路口(4.2k),此段為快速公路路段(以東仍屬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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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高公局歷來都稱國三甲為國道快速公路 所以承辦人員的片面之詞不足取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101.06.28. 管字第1016005186號公告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公告:公告國道快速公路開放及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段範圍主旨:公告國道快速公路開放及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段範圍。
依據:依據行政院 101年 6月19日院臺交字第1010032021號令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2條第 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有關國道快速公路開放及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段範圍如下:
(一)國道 3甲全線: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並自 101年 7月 1日開
始實施。
(二)國道 8號「台南端至南 133鄉道交叉路口」:禁止大型重型機車
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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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快速公路」開放及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段
新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開放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高速公路局管轄之公路亦有快速公路歸屬國道系統,經本局檢討後,開放及禁止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國道快速公路路段如下:
(一)國道3甲全線:開放汽缸總排氣量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
(二)國道8號「台南端至南133鄉道交叉路口」(其他路段仍屬高速公路):「禁止」汽缸總排氣量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考量本路段距離較短,且駛出快速公路路段時有轉向問題,故不開放其行駛。
綜上,國道快速公路開放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路段僅有國道3甲,因快速公路速度較快,高速公路局提醒機車騎士行駛該路時應遵循相關規定,切勿誤駛入國道3號,亦請其他路段機車騎士勿誤入其他各國道,以免受罰。
另籲請機車騎士行駛於公告核准之快速公路時,切勿於同一車道併行,或穿梭前進,或行駛於二車道中間,以免影響行車安全及受罰。
2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公路係屬合法上路,並請其他車種尊重其行駛路權。
上架日期 2007/11/02
資料提供單位:交通管理組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 2013/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