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先講了「我先講 我知道我違規 付錢okay但是三台挑一台 就是覺得不公平」但我心裡也知道我會被公幹因為討論區就是這樣!!很多人都會扮演看似在現實生活中是個很有正義、道德、知是非 也不會有怨言 報怨的聖人但是呢? 真的是這樣嗎!!在網路上誰知道你是誰 誰是誰所以特別去酸誰 是不用付任何責任的如果是自已的朋友 會這樣酸他嗎?有些人真的是假的可以
nokia1220 wrote:我已經先講了「我先講...(恕刪) 會..........我和我朋友說過我講話很中立的........不過我不會用酸的但是我會講明的是他自己先錯了個人不搞"朋友就是挺到底"的那套=3=
那是合法的,屬於警察行政的裁量權。,他可以把你欄下來,然後選擇開單 or 不開單。還有沒辦法期待1位警察,同時間欄下那麼多人並要快速開完罰單,讓大家走。這是不可能的如果那個天兵警察這麼做,會被同時欄下的人用口水淹死吧。而且就算同時欄下很多人,在開單的同時…還是會有不少人再你旁邊繼續違規。so~不違規就沒事了
猶記得十年前,小弟第一次被條伯攔下,就在士林夜市的路口右轉。好啦 ! 一、二、三...共五台機車被攔下來。我是最後一台。被攔下後,三個條伯,沒人鳥我~心底想~關我啥事呀?走吧~油一催,後衣領救被狠狠揪住!條伯:死小孩,想跑呀~<冷不防拔走我機車鑰匙>死小孩我:沒呀~我以為你們是攔前面的幾台不是我...<我發誓,我當下真是降子想~>登登登登....輪到我啦~死小孩我:請問,為何攔我呀?條伯:你闖紅燈呀?死小孩我:哪有紅燈?我只是右轉呀~條伯:阿死小孩你呀~你不知道你右轉時是紅燈、紅燈不能右轉喔?死小孩我:啥?我不知道耶~我家紅燈都是可以右轉的呀~條伯:靠夭!你住哪裡呀?駕照、行照來~死小孩我:喔~在這裡~拿去....條伯:高雄縣監理所?!妳是高雄來的唷~車牌也是OMNxxx,你從高雄騎來台北喔?死小孩我:不是,我是上來讀書的。條伯:上來多久啦~死小孩我:一個月不到<嗅到一絲絲自由空氣....>條伯:好吧~反正你是最後一台,前面四台都走了。跟你說~台北是不能紅燈右轉的~下次要注意!走吧~死小孩我:阿?不開單唷?<謎之音:真是有夠白目的,還多嘴~>條伯:怎樣?你錢多呀?死小孩我~油門狂催、光速逃~
換個角度你來抓看看萬一今天有六台同時紅燈右轉,我就不相信你一次能全部攔下來如果你在開單期間還有陸續用路人違規,你能分身乏術邊開單邊抓嗎?老話一句:你不違規就不用煩惱警察挑選著違規的人開單了開你600算是同情你了....小弟我還沒遇過同情我的警察....
nokia1220 wrote:在台北市的萬華區環河...(恕刪) 我已經先講了「我先講...(恕刪)已經說過了你沒有不法之請求權法律的執法過程當中有比例原則的適用..自已去翻第七條平等權是憲法的重要原則在行政程序法也是重要的原則之一第四條定有明文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即一般法律原則的拘束第六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如果照版主這樣說,是不是警察要先抓光全台灣的違規的人最後才可以抓你?我朋友也是這樣跟我抱怨過我還不是照樣幹橋他如果因為我朋友違規假如撞死一位獨生兒女或者要背負家庭重計的爸爸那我請問你那是不是又是一個悲慘的家庭又產生了那無辜的下一代憑什要去承擔你一時的貪快而造成人家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