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可以明著挑選違規的人開單嗎?

版主可能要被罵了

第一.你沒有不法之請求權

第二.你以為警察是神阿.是宋七力會分身阿?






我已經先講了
「我先講 我知道我違規 付錢okay
但是三台挑一台 就是覺得不公平」
但我心裡也知道我會被公幹

因為討論區就是這樣!!
很多人都會扮演看似在現實生活中
是個很有正義、道德、知是非 也不會有怨言 報怨的聖人
但是呢? 真的是這樣嗎!!
在網路上誰知道你是誰 誰是誰
所以特別去酸誰 是不用付任何責任的

如果是自已的朋友 會這樣酸他嗎?

有些人真的是假的可以
以後叫哈特利來開單好了,這樣就能達到樓主的公平了............
砍美眉,救小白,快找腋魔俠Online~
nokia1220 wrote:
我已經先講了「我先講...(恕刪)

會..........
我和我朋友說過
我講話很中立的........

不過我不會用酸的
但是我會講明的是他自己先錯了

個人不搞"朋友就是挺到底"的那套=3=
請勿購買韓國品牌,買伊索比亞的產品人家還會和您說謝謝,買韓國產品他們只會笑你笨再桶你一刀

那是合法的,屬於警察行政的裁量權。,他可以把你欄下來,然後選擇開單 or 不開單。

還有沒辦法期待1位警察,同時間欄下那麼多人
並要快速開完罰單,讓大家走。這是不可能的
如果那個天兵警察這麼做,會被同時欄下的人用口水淹死吧。
而且就算同時欄下很多人,在開單的同時…
還是會有不少人再你旁邊繼續違規。

so~不違規就沒事了
不要違規就不會被開單~~~~~~
為什麼只有你被抓只是您心裡不平衡~
就像上課時後~你跟同學講話~
卻只有您被老師叫起來一樣~

回過頭來~~只要上課沒吵鬧~也部會被叫起來~
不用管他有沒有攔其他人吧
先管你有沒有違規吧
??
猶記得十年前,小弟第一次被條伯攔下,就在士林夜市的路口右轉。
好啦 ! 一、二、三...共五台機車被攔下來。我是最後一台。
被攔下後,三個條伯,沒人鳥我~心底想~關我啥事呀?走吧~
油一催,後衣領救被狠狠揪住!

條伯:死小孩,想跑呀~<冷不防拔走我機車鑰匙>
死小孩我:沒呀~我以為你們是攔前面的幾台不是我...<我發誓,我當下真是降子想~>

登登登登....輪到我啦~

死小孩我:請問,為何攔我呀?
條伯:你闖紅燈呀?

死小孩我:哪有紅燈?我只是右轉呀~
條伯:阿死小孩你呀~你不知道你右轉時是紅燈、紅燈不能右轉喔?

死小孩我:啥?我不知道耶~我家紅燈都是可以右轉的呀~
條伯:靠夭!你住哪裡呀?駕照、行照來~

死小孩我:喔~在這裡~拿去....
條伯:高雄縣監理所?!妳是高雄來的唷~車牌也是OMNxxx,你從高雄騎來台北喔?

死小孩我:不是,我是上來讀書的。
條伯:上來多久啦~

死小孩我:一個月不到<嗅到一絲絲自由空氣....>
條伯:好吧~反正你是最後一台,前面四台都走了。跟你說~台北是不能紅燈右轉的~下次要注意!走吧~

死小孩我:阿?不開單唷?<謎之音:真是有夠白目的,還多嘴~>
條伯:怎樣?你錢多呀?

死小孩我~油門狂催、光速逃~
換個角度你來抓看看

萬一今天有六台同時紅燈右轉,我就不相信你一次能全部攔下來

如果你在開單期間還有陸續用路人違規,你能分身乏術邊開單邊抓嗎?

老話一句:你不違規就不用煩惱警察挑選著違規的人開單了

開你600算是同情你了....小弟我還沒遇過同情我的警察....
nokia1220 wrote:
在台北市的萬華區環河...(恕刪)


我已經先講了「我先講...(恕刪)

已經說過了你沒有不法之請求權

法律的執法過程當中有比例原則的適用..自已去翻第七條

平等權是憲法的重要原則

在行政程序法也是重要的原則之一

第四條定有明文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即一般法律原則的拘束

第六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如果照版主這樣說,是不是警察要先抓光全台灣的違規的人

最後才可以抓你?

我朋友也是這樣跟我抱怨過

我還不是照樣幹橋他

如果因為我朋友違規

假如撞死一位獨生兒女或者要背負家庭重計的爸爸

那我請問你

那是不是又是一個悲慘的家庭又產生了

那無辜的下一代

憑什要去承擔你一時的貪快而造成人家的遺憾



別一直看我....我會害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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