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hell wrote:
我不知有沒有記錯~
有的人可能不知道, 這個路口比較特殊,
印象中 最後那段的 "慢車道" 不是慢車道, 是機車"專用道"
所以, 樓主, 你就裝行車記錄器, 每天都給他檢舉, 等到開始收罰單時, 搞不好會有人上來哭 XDD
看了一下Google map街景圖
那邊是機車"優先"道,不是機車"專用"道
兩者有何分別請參考
http://www.traffic.ntpc.gov.tw/web/FAQ?command=showDetail&postId=178860&groupId=12402
問: 機車專用道與機車優先道差異為何?
答:
1.車種專用車道: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規定「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
2.機車專用道:僅供機車行駛專用,其他車種於任何情形下不得任意跨越。
asssss5566 wrote:
您知道開到機車道上是違法的嗎?
首先,有機(慢)車優先道、機(慢)車專用道,但是沒有機車道這個東西,你說的應該是慢車道。
四輪以上汽車行駛有分隔島之慢車道並無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5 條
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asssss5566 wrote:
就跟機車騎到快車道上的道理相通,
機車行駛於快車道並無違規,慢車才是禁止行駛快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9 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印象中那一段的慢車道有畫上"機車優先"的標線,不過前幾次經過好像沒看到,不知道是脫落還是刨除了,
所以此標線還有待確認。
不管有沒有此標線,四輪以上汽車要右轉(起駛、轉彎、停車)是可以行駛的,並沒有違規,除非標線是"機慢車專用道"那就不得行駛了。
高雄光是台一線民族路路段,要右轉有的提前駛入慢車道,有些又不用,真的是亂糟糟!
更別說是其他快慢車道分隔島更大更有死角的路段(如:民權、民生),從快車道根本看不見慢車道上的狀況,等到要看清楚時,車頭早已突出在慢車道上了!
這種路段就算沒有標誌規定要提前切入慢車道,我也不敢從快車道右轉,除非有右轉專用時向燈號。
KESA28493 wrote:
何謂快車道切入慢車道與機慢車爭道右轉?
車輛是從右側商家駛進該慢車道右轉跟快車道切入慢車道右轉到底有甚麼不同?
這邊的情形是機車優先道,所以如果汽車開在這邊卻沒有要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等情形,才是違規。
請問有右轉專用道不用,用慢車道右轉到底是違反哪條交通法規呢?
這邊哪個標誌或標線或號誌說不能用慢車道右轉?
這樣說吧,當原本行駛在民族一路快車道時,經民族一路960巷路口,
若要於下一個路口大中一路右轉,此時需依照標誌行駛於汽車右轉專用道,
至大中一路路口等待右轉專用號誌,而不是在960巷切入機慢車道右轉。
960巷至大中一路區間(全紅線加強拖吊)走慢車道準備駛入私人區域沒問題,
960巷至大中一路區間(全紅線加強拖吊)從私人區域駛出,走慢車道也沒問題,綠燈右轉也沒問題。
沒有說慢車道不能右轉阿,這樣搞清楚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