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ekVinci wrote:就嚴謹的"證據法則"來說, 證據力有限哦! 原車主也是在證據力有限下 就要鄉民比照大潤發擋車哥(砸車)... 會不會太...(要入人於罪 或 令他人受刑事之處分... 請嚴謹處理!)
WRC2008 wrote:這位孕婦很趕時間喔? 前面車就不能動了喇叭按的比賓士還兇... 開車的真是孕婦?市區喇叭按的又急又狠(很挑釁喔!)... 超車也夠殺... 被逼車時連一點驚慌的聲音都沒有! 真不像是孕婦!
lockquote>米高鹽 wrote:證據力有限就要鄉民比...(恕刪)這位大哥大姐, 小弟國文表達能力較差, 抱歉!請容許我再寫清楚一遍! 針對您所提出的...所謂第30秒開始, 女駕駛開進路肩, 我由這影片看不出直接證據耶! 所以如果要指控女駕駛有駛入路肩, 是否應該直接調附近的監視器, 較有證據力?謝謝!
5_2_0 wrote:孕婦雖然有加分效應但...(恕刪) 這位大哥大姐您所言也是有理,博愛座之引喻或有失公允, 請您見諒!所以, 持平來說, 所謂mini駕駛是孕婦,僅是待證事實!雙方是否各有違規問題, 還是要回歸到交通規則上討論,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