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左轉專用號誌,只要行車記錄器有錄到自己方向燈號即可
若非左轉專用號誌,有可能轉彎車禮讓對向直行,快變換燈號時才有機會轉彎
對向可能會有(黃燈~紅燈)衝過來的直行車
這種情況,為了避免麻煩,還是不要硬拚比較好
(如果對方是『黃燈』通過停止線,路權還是優先於轉彎車)
霖將卡哇依 wrote:
就算可以證明他闖紅燈
你可能還是要背負"應注意而未注意"
肇責可能反過來你3他7
米高鹽 wrote:
等一下會有神人說...
=> 對方就算闖紅燈, 也不表示你可以故意撞他!
要能說服法官,對方突然衝出來,不是可以『合理』注意的範圍
(不過,台灣法官的反射神經據說比舒馬克還好...什麼突發狀況都閃得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