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62 wrote:
打110阿,遮車牌罰單不知說少錢阿..

之前有問過, 車輛不是在道路上行駛時, 遮車牌無法可罰.
工程車下一招是不是拆卸車牌
油切烏龍 wrote:
每每上下班處有家公司...(恕刪)

油切烏龍 wrote:
哇!遇到同好 台灣真...(恕刪)

我都檢舉動態違規,因為我自認我做不到不違規停車....

maa1685 wrote:
之前有問過, 車輛不是在道路上行駛時, 遮車牌無法可罰....(恕刪)

停很久的話還是可以處理喔...

當報廢車輛,報環保局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我會檢舉是因為天天2台工程車違停在轉彎處 轉彎視線被擋住

好幾次都差點被撞 不然就是紅線轉彎處並排停車

不誇張不妨礙到人的我都不檢舉

eric62 wrote:
我都檢舉動態違規,因為我自認我做不到不違規停車....



這台就是拔牌的 縣長信箱回復

該車輛外觀並未達到廢棄車輛認定基準,本所將代為行文予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請其依權責處理。

最左邊那台
油切烏龍 wrote:
打了警察說他會去就這...(恕刪)

11F正解
不是行駛中
無敵
行駛中才能用這條

打110就對了
不來
就一直打
來了不開單不拖吊
繼續打
eric62 wrote:
我都檢舉動態違規,因為我自認我做不到不違規停車...(恕刪)

我也違規臨時停車過
我接送家人朋友的時候
都要停在紅線上約十秒鐘
一接到人然後馬上離開

我有沒有違規?
有
當然有
紅線是24小時每分每秒禁止臨停的
一靠上去就是違規了
我如果因為這樣被人檢舉的話
我心服口服
要檢舉我的人請便(開車十年了 還沒因為這樣收過罰單)

全台灣人用這套標準來看的話
只要騎車開車的人一定都有違規過
就連法官跟警察也一樣
除非你從不騎車開車

但我還是照樣檢舉違停
只要是惡意故意蓄意違規
不管動態違規還是靜態違停
我就檢舉

違停怎麼看是不是惡意故意蓄意或是不小心不得已的?
還不簡單
你看他停的場合跟停多久不就知道了?

併排停車人跑不見還停了很久
這是不小心不得已的嗎?

接送家人朋友
閃上雙黃燈停在紅線不滿半分鐘
一接到人馬上離開
這是惡意故意蓄意的嗎?

maa1685 wrote:
之前有問過, 車輛不是在道路上行駛時, 遮車牌無法可罰.

linpredator wrote:
11F正解
不是行駛中
無敵
行駛中才能用這條

兩位檢舉達人參考看看:

交通部79.09.03. 交路字第0二六0五七號函
汽車號牌以透明玻璃、塑膠(壓克力)板遮蓋之行為,是
否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處罰,及上
述車輛倘非行駛中被警查獲,是否適用乙案
一、查以反光材料塗抹(粘貼)於號牌,致造成不能以科
學儀器在正常狀態下辨認其號牌之結果,本部前經釋
復係屬違反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
之行為,應嚴加取締。惟以透明玻璃或塑膠板覆蓋號
牌,尚難認屬「損毀或塗抹」號牌之行為,故仍宜適
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予
以處理,至於為免引用法條錯誤,應從加強員警之教
育訓練著手,使瞭解正確之法條適用情況,不宜以為
避免員警執行時引用法條錯誤,造成裁罰作業困擾之
理由,而一律以第十三條第一款處理。
二、至於前述違規行為倘非行駛中被警查獲是否適用乙節
,查該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條文主文「汽車行駛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行駛之立法用詞旨在區分
其適用是否在「道路」範圍內,汽車如在道路範圍內
,當必經行駛行為始能上「道路」,故在道路範圍內
之汽車有該條款之違規行為,均得依法舉發之。(交
通部79.09.03. 交路字第0二六0五七號函)

這招真爛
真是只有賤人才想得出來的方法
愛玩又不敢負責

黃色小鸭 wrote:
交通部79.09.03. 交路字第0二六0五七號函
汽車號牌以透明玻璃、塑膠(壓克力)板遮蓋之行為,是
否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處罰,及上
述車輛倘非行駛中被警查獲,是否適用乙案
黃色小鸭 wrote:
兩位檢舉達人參考看看:

交通部79.09.03. 交路字第0二六0五七號函
汽車號牌以透明玻璃、塑膠(壓克力)板遮蓋之行為,是
否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處罰,及上
述車輛倘非行駛中被警查獲,是否適用乙案
一、查以反光材料塗抹(粘貼)於號牌,致造成不能以科
學儀器在正常狀態下辨認其號牌之結果,本部前經釋
復係屬違反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
之行為,應嚴加取締。惟以透明玻璃或塑膠板覆蓋號
牌,尚難認屬「損毀或塗抹」號牌之行為,故仍宜適
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予
以處理,至於為免引用法條錯誤,應從加強員警之教
育訓練著手,使瞭解正確之法條適用情況,不宜以為
避免員警執行時引用法條錯誤,造成裁罰作業困擾之
理由,而一律以第十三條第一款處理。
二、至於前述違規行為倘非行駛中被警查獲是否適用乙節
,查該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條文主文「汽車行駛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行駛之立法用詞旨在區分
其適用是否在「道路」範圍內,汽車如在道路範圍內
,當必經行駛行為始能上「道路」,故在道路範圍內
之汽車有該條款之違規行為,均得依法舉發之。(交
通部79.09.03. 交路字第0二六0五七號函)
...(恕刪)

1
不是達人
志工而已
達人通常都有錢領的
志工沒錢領

2
就算是行駛中
車牌髒汙刷白不清這類的
送過很多次檢舉
承辦員警不會開單告發的
好一點的幫你轉監理站
差一點的直接說無法告發(你自己去寄監理站啦)

3
沒行駛中
承辦員警就是不會辦
我把相關的法規全部附上去
他還是不辦
這種東西
我不太會講法條
我只講上萬件的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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