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aymevol wrote:
騎車走時,疑似很幼稚...(恕刪)
大大的眼睛很利,觀察能力相當強
ross9752 wrote:
有一點是很確定的,那就是他未禮讓行人
一、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處罰法令規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該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汽車駕駛人,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 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恕刪)
ross9752 wrote:
我是一名汽車駕駛,也是一名機車騎士
想當年我開始開車後,深深了解騎機車在馬路上會發生的危險,因此,當我身分轉為機車騎士時,
我會儘量騎在最外側,儘量閃開避免和大車在擠
這就是為什麼我今天遇到這個狀況這麼生氣的原因
這位先生除了疑似比中指外,還要求我下車談,基本上我沒空理他,
我的時間很寶貴是一秒鐘幾百萬上下的
而且我很擔心我下車談會失手將他怎麼了,那就不是我樂見的
我已接受各位大大的建議直接去函檢舉,希望能幫助這位先生改正他的騎車習慣
...(恕刪)
ross9752 wrote:
我只能說盡力了,檢舉不是為了報復
而是希望大家都能守規矩,為了交通安全,感謝大大的經驗分享
...(恕刪)
wetty wrote:
抱歉,上文沒講清楚
要說的是『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這條
樓主應該不是跟著公車走,而是要跟著那台銀色Tiida (然後就被違停擋住...)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