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20 北屯區車禍.婦人過馬路貨車失控撞分隔島!

這問題之前討論過了
斑馬線沒有前後的延伸距離不是?
只有沒有斑馬線的路口才有這三公尺不是?

yanyu_911 wrote:
斑馬線前後幾公尺?行人無敵?

A:三公尺

這阿婆為違規穿越馬路,為肇事主因
希望她沒事,一旦有事廂車也會被連累的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
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
;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
以內。

無定性之人 wrote:
奇怪~
在阿婆之前也有一個人穿越馬路
阿婆應該是跟隨他的腳步吧~

可是奇怪~車禍後~第一個穿越馬路的男子怎麼不見了...(恕刪)


阿婆前面還有一個人沒錯, 汽車急煞為了避免撞到第一個人而非阿婆

撞人後, 該男子站在分隔島上回頭看戲

因為角度的關係被擋住了
我是個職業駕駛,
行人任意穿越馬路的違規行為我看多了,
我真的要說...
行人任意穿越馬路其實肇事率並不高,
真正導致車禍的主因大都是"回頭",
所以行人任意穿越馬路就給我勇往直前不要回頭,
只要行人的動向明確,雙方就都能平安...
阿婆忘記帶腦出來了吧

今天也遇到一個類似的

按喇叭還不鳥

直接開到他旁邊用罵得了
頗有抓交替的感覺

Shanpwu wrote:
真正導致車禍的主因大都是"回頭",(恕刪)

ettoday40 wrote:
註明:轉帖車禍地點:...(恕刪)


被甩出去的車尾爆擊....
汽車駕駛倒楣了
就算最後無罪可是修車花的錢還有上法院的時間都討不回來了吧
衰衰衰衰衰

高級書僮 wrote:
汽車不用賠!


你想太多了,
台灣有一條惡法 "過失傷害"
只要那個三寶或他家屬有提告,
你就準備上法院了

Shanpwu wrote:
我是個職業駕駛,行人...(恕刪)


在天色微亮之際有晨起運動的阿媽由安全道穿越樹叢意志堅定地跳入快車道!

既使輪胎尖叫淒厲她也沒有回頭 - - - - - - @@

ettoday40 wrote:
註明:轉帖車禍地點:...(恕刪)

仔細看原來是穿紅褲子

我看到照片還以為血噴那麼多

應該是身體分兩段了

差點嚇死ˊˇ 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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