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31 國道3號.凌志變換車道駕駛失控險釀禍!

變換車道沒注意其他車輛,光這點就理虧了.....

wesho wrote:
我覺得影片車主也有問題 幹嘛跟這麼近...(恕刪)


這個跟車距離很ok啊,是那台凌志一破壞了拍攝車的安全距離...

ettoday40 wrote:
註明:轉帖地點:國道...(恕刪)


車上有一種標配

叫喇叭!!

用力叭下去

相信他不敢切過來
以我跟國道警察打過幾次交道,安全距離只能由警方有送標檢局檢驗合格的測速儀器記錄下來的數據才算數,用路人怎樣用影片內秒數經過幾條分道線或是影片內GPS顯示的車速來舉證對方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全部會被交通警察打回票

只要沒真正撞到承辦人都是回復下面這句話

「您所檢舉並提供違規日期、時間、地點及影片資料案,本大隊查證後因違規構成要件不符(有關取締危險駕駛,惡意逼車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行駛違規案類,其取締採證要件,必須有車輛行駛之速度及前方車流情形,且所使用測速儀器必需經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器材取證始能告發),本案如予逕行舉發,恐生爭議,故不舉發為宜,敬祈見諒,本大隊已通知所屬分隊加強稽查取締該項違規行為。」

所以我在猜,用路人如果想對未保持安全車距車輛舉證成功的方式只有個方法:
把自己的行車紀錄器定期送標檢局檢驗行車記錄器內的時鐘誤差,作為推算當時車主車速的官方依據,然後遇到未保持車距的情況就是直接開去國道警察局把行車紀錄器、標檢局檢驗報告、記憶卡內檔案拿給國道警察局才有可能被受理。
師弟走內線
師兄只能走中外線啦

ettoday40 wrote:
註明:轉帖地點:國道...(恕刪)
時速100公里安全距離要50公尺.
地上的白線怎麼看都不到..

karater wrote:
會跟很近嗎? 我覺得還好而已耶

petersho wrote:
時速100公里安全距離要50公尺...(恕刪)


是的,可是一保持這個距離很快的就會有車超過來插到你前方,

於是你煞車再拉開50公尺,不久後,

又有一輛車車超過來插到你前方.....

ettoday40 wrote:
註明:轉帖地點:國道...(恕刪)


偶而注意一下其他車道車輛的安全距離 可以避掉一些麻煩事
很明顯Lexus沒注意左方來車 逕行切線 還打那種最沒用的屁燈邊打邊切

還怪影片車主沒保持距離咧

MILK660 wrote:
偶而注意一下其他車道車輛的安全距離 可以避掉一些麻煩事


+1
開車多注意其它車輛吧
尤其是快要被剪線的時候
不論是自己,或是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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