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惡煞逼車還比手勢 囂張 剎車燈 方向燈 違規..取暖失敗

這個跟開118檢舉130的有什麼兩樣
看一下自己的車速跟其他人的車速差多少
相對於一般用路人而言 兩個一樣都是飆車小屁孩
19秒之後超車成功幹嘛向左靠 明顯就是在挑釁對方
差別只在於你尬掐尬輸 才會在這取暖
影片車主這樣騎車~~

被收走是早晚的事情!!

騎車沒必要這樣鑽來鑽去的!!

路上還有其他用路人!!

替他們找想一下吧!!
兩邊都有問題就不說了,借來問問看

針對最後一段被刷卡的部份我想問問
路上偶爾會遇到這種不要命的超車方式
空間不大卻硬是被擠進來鑽縫
這種有什麼法規可以檢舉成功嗎?

lily4383 wrote:
兩邊都有問題就不說了...(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有明訂同車道超車的規則,大致上有兩要點:
一是要由左側、二是兩車車距要在0.5公尺以上。
規定是很明確,但問題出在如何舉証他超你車時車距不足。

lily4383 wrote:
兩邊都有問題就不說了...(恕刪)


檢舉未保持安全車距比較難
但..
檢舉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比較簡單
重點是要不同車道變換

機車也可以檢舉成功
joeho119 wrote:
以下為影片主人對影片...(恕刪)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行車紀錄器能檢舉別人.也能把自己的醜行公諸於世

事主是最好的範本

裝行車紀錄器的觀念是好的
但是屁孩拿著雞毛當令劍就不可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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