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調撥車道事故, 機車撞行人

以地上的車道線來算,被撞的行人距離斑馬線不到100公尺,

真是…有路權高的地方不走,愛偷雞的結果就是害人害己!

joeho119 wrote:
事主: 該死的馬路三...(恕刪)


死神來了


就醫直強調行人路權阿\\
造成現在行人完全無視號誌
另外下雨天都不愛開燈
真是很糟
line:barkley7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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