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bz6168 wrote:這樣到底運將有沒有責...(恕刪) 恐怕還是要賠,要爭到說不超速違規的情形下,看到婦人站路中央也來不及煞車或閃躲有點難度,這部份還是要看遇到什麼樣的法官,但應注意而未注意恐怕是跑不掉了.
臺灣立法應該事先知道臺灣人都有預知能力.臺灣人應該都要先知道......PS.女子滑手機撞死國道路肩故障車的男子.女子停紅燈滑手機.綠燈亮不肯走.同上.女子綠燈騎機車起步一邊騎車一邊滑導致"雷蟬".一對男女夜晚過路口闖紅燈.男子先行到路口中央.女子卻緩慢速度邊滑手機被小黃撞上.男子追上前卻痛甌小黃司機以上都是有出現過電視媒體.
計程車司機應該是難逃究責了,因為在他之前的其他車輛經過時有發現這塊人形立牌,閃開了,而這輛計程車可能有點晃神,撞到了。恐怕會被法官拿來當做判決的依據之一。話說~~到底是在手機上看到啥令人震驚的消息,可以讓人忘了正在過馬路啊!?
前面有台黑車從旁(左側)而過,這表示是可以清楚看見婦人站在路中間的而計程車(職業駕駛) 因自身職業的關悉,本來就應該更小心更熟練的對應交通路況又因該婦人不是突然的跑到車道上,致人於無法立即的反應所以小黃有能注意未注意之責..(職業過失傷害一定是免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