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 原來一般的雙向兩線道路也有"汽車道"呢....呵

真理之手 wrote:
畫面的那條白實線應該是寬15分的路面邊線 那邊線右側的就是路肩了

至於快慢車道 除了有明確畫上機慢車優先道以外

像這樣直接畫上白實邊線的其實都是路肩

我只能說

你的觀念是錯的@@
真理之手 wrote:
改天換你被人攔車恐嚇...(恕刪)


你說的和實情有點出入

市區道路壅塞 大部分道路都畫分成快慢車道 很少路肩線了 路肩線都直接被紅黃線取代
所以市區大部分的白實線都是快慢車分隔線
郊區如果外側找不到紅黃線 只有 條白線 那有可能是路肩線
因為依設置規定 有劃設標線之道路 必須依規定劃設道路邊緣 指示道路之範圍
但是不論市區郊區慢車道都很少會設置機車優先道標字
如果有 那是特定容易雍塞的路段 提醒汽車駕駛 慢車道機車優先 不能佔用

至於內外側車道 除非特定路段 否則只有兩道以上快車道才有分內外側
而機車依規定多車道(三道以上)可以行駛慢車道及外側快車道
單向兩車道 機車快慢車道都可以騎 汽車只能行駛快車道 所以這種路段機車路權優於汽車

但是話說回來 明明有慢車道可以騎 為啥要去騎快車道
如果沒車就算了 後方有汽車速度比你快 有品的應該去騎慢車道 這樣大家都可以順順的走
常常看到機車大剌剌騎在快車道中間 後面汽車都塞住了 還是 副你們能拿我怎樣
個人覺得惡人自有惡人磨 不尊重別人的駕駛行為 遲早會踢到鐵板啦

真理之手 wrote:
改天換你被人攔車恐嚇...(恕刪)

黃色小鸭 wrote:
PS:前面行車糾紛的影片勒???


俺轉貼的喔,原始影片請找原攝車主。

lacuna0517 wrote:
所以市區大部分的白實線都是快慢車分隔線 )


錯 這是不對的

右側是什麼?完全取決於白實線的寬度,真理大說的才是正確的

影片看起來那條線似15cm,所以右邊是路肩.

yanyu_911 wrote:
錯 這是不對的右側是...(恕刪)

很明顯那條是10CM線

進德北路自己去看吧
黃色小鸭 wrote:
我只能說

你的觀念是錯的@@...(恕刪)

影片中的車道配置: 車主這向的屬於一線快車道, 另外那條線我不太確定是10CM或是15CM(不想再看了)

15CM右側是路肩, 這點沒爭議(不過台北市倒是出現過再劃個箭頭....汽車太多了)

10CM右側是慢車道, 但慢車道四輪汽車也是有條件可以行駛的

你上面那位網友那裡觀念錯?

另外: 慢車道還是別騎了, 最危險的車道恐怕就是慢車道

上面還有啥機車不能騎快車道的論點, 我開汽車遇到也是要讓, 就算要超也要安全的超過, 有一次開車遇到腳踏車慢慢騎(上坡)我也只能耐心的等(一定會等到紅燈), 這叫尊重!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黃色小鸭 wrote:
很明顯那條是10CM...(恕刪)


map上看是10cm的道路分隔線
那麼右側是慢車道 沒錯.

*上面臆測為15cm,那是因照片上看像似15cm
米咖 wrote:
影片中的車道配置: 車主這向的屬於一線快車道, 另外那條線我不太確定是10CM或是15CM(不想太看了)

如果不是10CM
那就沒有所謂的快車道
只是一般車道(未劃分快慢車道)

米咖 wrote:
你上面那位網友那裡觀念錯?

你自己都知道是依白線寬度來分

你說這樣叫觀念沒錯?

【真理之手 wrote:
至於快慢車道 除了有明確畫上機慢車優先道以外
像這樣直接畫上白實邊線的其實都是路肩】
黃色小鸭 wrote:
如果不是10CM
那就沒有所謂的快車道
只是一般車道(未劃分快慢車道)...(恕刪)

不是10CM就是15CM!(字打錯)

15CM右側就是路肩, 麻煩這位網友自行了解一下道路相關規定!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黃色小鸭 wrote:
我只能說你的觀念是錯...(恕刪)


與其說我觀念錯 不如說是交通部把這兩者給搞模糊

最基本的前提 機車等同其他車輛 其實很簡單

想不出來利用法條把他跟其他車輛來做切割的意義何在


lacuna0517 wrote:
你說的和實情有點出入...(恕刪)

與其說實情跟我說的有些出入

不如說當人民習慣把路肩當成慢車道的時候

那怎樣的地方才是路肩?

如果照你所說的 白實線以外的地方就是慢車道

那請問你有看過有一個車道大小剛好等同一台機車寬旁邊還給你畫上停車格?

這樣就是車道?

慢車條例也很的清楚

一、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
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二、單行道道路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機車條例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看出兩者的相似點了嗎

都是告訴你應該靠右行駛

只是前者慢車是靠邊緣

後者可以騎在整條路上

所以你覺得是我搞錯了嗎?

錯了 是政府自以為是的認定

搞混了一切

第 99-1 條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
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這條則是讓一切的矛盾問題浮現出來的推手

既然機車可以行駛在內側

那當初限制機車行駛在外側的理由為何?

安全?公車專用道?避免車流交織?還是為開車族提供一條無障礙車道?

這是你我很簡單找出卻不願意去正視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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