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中樂透,獅子大開口


PP&ORIS wrote:
他少告一條~~當初他...(恕刪)
!她應該換肝先⋯

里斯特 wrote:
只說新聞沒有全貌, ...(恕刪)


不好意思,用詞偏激了,只是小弟認為若是小傷,對方己主動負責醫療和修車費用,

小弟不認為傷者有何立場巧立明目去要求賠些跟車禍不相關的求償,要不到,就以刑逼民,

小弟朋友車禍案件,對方在我們提出願意修護機車費用下,竟還跑到機車行,要求店家把己報完價的維修單
再加上其它跟車禍不相關的零件更換,要我朋友買單,擺明吃人,,

我朋友目前一毛都不想出,讓對方告,反正都要賠,繳給地檢署也比被敲竹槓還來的好。

順便提告民事,求償車輛維修部分,(對方撞上我朋友的)




晚回佛寺也要賠兩千萬?
那事主拿的出兩千萬的話

被撞的是不是自己上西天去領好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