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紅貓 wrote:首先,對方受傷,而你沒有做適當處理就離開,這的確是刑法中的肇事逃逸。如果罪證確鑿,你的確會因為過失傷害以及肇事逃逸被關。所以檢察官真的沒有恐嚇你。
檢察官也以我違規停車造成對方閃避不及摔車,所以恐嚇若罪證確鑿我會被關及罰鍰,勸我與對方調解
桃紅貓 wrote:1.你都自行離開了,交通隊怎麼會有你的筆錄。
質疑以下幾點
1.事發後,交通隊並無我的筆錄,所以鑑定報告幾乎是以對方口述為主
2.對方車速若照他自述為40小時/公里,要剎車根本那距離是綽綽有餘的,要求交通隊提出剎車痕或車速鑒定
3.提告人不論提告或是在鑑定會議上,不斷強調他的自摔是由於我方”違規停車”造成他閃避不及
而失控摔車,但, 鑑定意見書內容卻隻字未提及我方”違規停車”是否為造成他自摔的原因,卻將重點放在我完全無違規迴轉的事實視為肇事主因
2.或許如你所說的,是他反應不及自摔。但是造成他反應不及自摔的原因可能就是你迴轉之後出現在他的行車路線上。也就是說你侵犯他的路權。
3.如果他提告或在鑑定會議上強調是你違規停車造成他自摔,而後鑑定意見書上寫著"你違規停車造成他自摔"。你又做何解釋呢???何況,鑑定書上寫的是...
桃紅貓 wrote:
我迴轉未注意來車(明明就有)為肇事主因
對方未注意前車狀況為肇事次因
桃紅貓 wrote:小弟大膽假設:沒有。因為你停在黃網線上,那邊是不能暫停的,無論如何你在這個事故中都有責任。
我方有機會能全身而退嗎
除非你有裝後方行車紀錄器,或是街頭巷尾監視器。證明你停在黃網線上之後,對方依然沒有剎車的動作,直到快碰撞的時候才反應。有可能把對方變成肇事主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