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開公司,買寶馬,沒錢沒車位
通常這種不是都透天嗎,那怎麼不把車子停到一樓裡面,只想佔別人便宜
騎樓是你家的,但是有種就不要把車突出來呀
檢舉是剛好而以
你這樣停,行人要走那?是走在慢車道還是走在快車道
政府沒把旁邊的路都改成人行道,讓你連車子都上不去就不錯了
只想到你停車的問題,你怎麼不想想行人行的權利,還怪人家檢舉
而且怕人檢舉還貼牌,更要告發呀,難道我們怕被拍超速,也可以把大牌貼起來不成
下次檢舉人記得連單號一起拍一拍,不然雙號的人會說別人也這樣停也沒事呀
真的是鬼島無誤
而且我一直以為三重沒警察了,都要靠民眾檢舉
每次回三重時,正義北路就是一堆併排停車的,從來沒看過有員警來取締的,煩都煩死了
水準真是差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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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拍騎樓違停的檢舉達人出沒,有住戶一個月就接到6張罰單,苦不堪言!民眾投訴,新北市三重有一條巷子,住戶最近常接到被檢舉騎樓違停的罰單,只有雙號那一側會被檢舉,單號停車照樣沒事,有住戶被罰到受不了,乾脆把車牌號碼貼住遮起來,還公布監視器畫面,對影中人喊話「別再拍了」。
其實依據交通法規,騎樓屬於道路的一部分,不能停車,在台北市騎樓和人行道通通淨空,已經推行一段時間,機車違停罰600,汽車900,但在新北市目前還沒有看到明確的告示規範。
路邊騎樓一整排停滿車,走近看才發現,每一台車牌都被貼起來,看不清楚英文數字,怎麼回事?研究告示,原來這附近有檢舉達人出沒,專拍違停車輛,有住戶被罰到受不了,公布監視器畫面,對影中人喊話,希望這名男子,不要再拿相機來拍別人停車,因為罰單真的讓大家吃不消了。
遭檢舉住戶vs.記者:「是不是很常被拍?對啊,狀況是怎樣?不知道,就一個月6張啊。」
真的被罰到怕,事發地點位於新北市三重巷子裡,只有雙號那一側會被檢舉,單號停車照樣沒事,還有住戶一個月就接到6張罰單,罰金超過5000元。
原本大家不曉得為何被開單,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有疑似檢舉人出沒,當時所有車輛都是正常停車,車牌還沒被遮住,現在店家還是照樣停車,但車牌通通遮起來,能避則避。
其實依據交通法規,騎樓屬於道路的一部分,不能停車,在台北市騎樓和人行道通通淨空,已經推行一段時間,機車違停罰600,汽車900;但在新北市目前還沒有看到明確的告示規範,轄區警方表示,接獲檢舉,符合標準就會開出罰單,會再了解,檢舉人和住戶是否另有糾紛。
傻小子 wrote:
嚴格來說,個人淺見,騎樓應該是屬於私有財產,在不影響行人通行的原則之下,騎樓停車警察是可以不予以開單的。畢竟騎樓是屬於該棟住戶的共同所有,雖然他是屬於道路的範圍沒錯,但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裏,並沒有針對"騎樓"違規停車處罰的法條(請參考該條例第55、56條),如果還是不懂,可以在yahoo蒐尋"騎樓停車 法規"應該就可以得到解答了。總之,要是我停在自家騎樓被開紅單,我一定會申訴,而且申訴一定會過。
如果交通隊會開罰單,
這些騎樓的性質應該是『私有公用』且經縣巿政府公告為『禁止停車』的騎樓
否則,罰單是可以申訴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騎樓,是人行道的一部份
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所以,『私有公用』且經縣巿政府公告為『禁止停車』的騎樓,就是『人行道』,可以開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