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違停 還po檢舉人監視器畫面

嚴格來說,個人淺見,騎樓應該是屬於私有財產,在不影響行人通行的原則之下,騎樓停車警察是可以不予以開單的。畢竟騎樓是屬於該棟住戶的共同所有,雖然他是屬於道路的範圍沒錯,但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裏,並沒有針對"騎樓"違規停車處罰的法條(請參考該條例第55、56條),如果還是不懂,可以在yahoo蒐尋"騎樓停車 法規"應該就可以得到解答了。總之,要是我停在自家騎樓被開紅單,我一定會申訴,而且申訴一定會過。
黃色小屋卡號,請盡情享用--36688865
roco0422 wrote:
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大,遇到長期違停鄰居要怎麼辦

家住新北市,樓下騎樓每天白天、晚上有違規停車
打1999、110檢舉完全沒有用 警察根本不管
後來直接拍照檢舉 結果鄰居收到罰單後居然調監視器出來,設立排要求不要檢舉,還用紙條把車牌遮住
把檢舉人視為竊賊
已經反映到市長信箱了,但想必收到的回覆一定是制式回覆...

實在很無奈 違規還可以怪檢舉人的錯?...(恕刪)











新北市打1999、110檢舉完全沒有用? 警察根本不管??

新北市的市長是誰啊?
新北市的市長是誰啊?
新北市的市長是誰啊?

傻小子 wrote:
嚴格來說,個人淺見,騎樓應該是屬於私有財產,在不影響行人通行的原則之下,騎樓停車警察是可以不予以開單的。畢竟騎樓是屬於該棟住戶的共同所有,雖然他是屬於道路的範圍沒錯,但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裏,並沒有針對"騎樓"違規停車處罰的法條(請參考該條例第55、56條),如果還是不懂,可以在yahoo蒐尋"騎樓停車 法規"應該就可以得到解答了。總之,要是我停在自家騎樓被開紅單,我一定會申訴,而且申訴一定會過。

騎樓停車如何不影響行人通行?
傻小子 wrote:
嚴格來說,個人淺見,...(恕刪)


對拉 ! 最好所有騎樓都可以開放停車!或做生一擺攤...

自私...........

明明 店面騎樓擺個小招或物品 就會被警察開單或勸導.

這種騎樓 橫停汽車 把紅磚道都佔滿...

當小學生或中學生下課 怎麼走? 路人趕去 走慢車道.?.

最好私訊地址 大家來檢舉他............


roco0422 wrote:
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大,遇到長期違停鄰居要怎麼辦
家住新北市,樓下騎樓每天白天、晚上有違規停車
打1999、110檢舉完全沒有用 警察根本不管
後來直接拍照檢舉 結果鄰居收到罰單後居然調監視器出來,設立排要求不要檢舉,還用紙條把車牌遮住
把檢舉人視為竊賊
已經反映到市長信箱了,但想必收到的回覆一定是制式回覆...
實在很無奈 違規還可以怪檢舉人的錯?


版主加油!!

謝謝您為這個社會追求那麼一點的公平正義...

既然違規的人貼了車牌 那就要查證一下可否一樣檢舉!!

傻小子 wrote:
嚴格來說,個人淺見,...(恕刪)


難怪現在行人都只能走慢車道了...

有時慢車道違停...

申訴會過??可以舉個例子嗎?

好奇中...
自私到極點呀

有錢開公司,買寶馬,沒錢沒車位

通常這種不是都透天嗎,那怎麼不把車子停到一樓裡面,只想佔別人便宜

騎樓是你家的,但是有種就不要把車突出來呀

檢舉是剛好而以

你這樣停,行人要走那?是走在慢車道還是走在快車道

政府沒把旁邊的路都改成人行道,讓你連車子都上不去就不錯了

只想到你停車的問題,你怎麼不想想行人行的權利,還怪人家檢舉

而且怕人檢舉還貼牌,更要告發呀,難道我們怕被拍超速,也可以把大牌貼起來不成

下次檢舉人記得連單號一起拍一拍,不然雙號的人會說別人也這樣停也沒事呀

真的是鬼島無誤

而且我一直以為三重沒警察了,都要靠民眾檢舉

每次回三重時,正義北路就是一堆併排停車的,從來沒看過有員警來取締的,煩都煩死了

水準真是差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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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拍騎樓違停的檢舉達人出沒,有住戶一個月就接到6張罰單,苦不堪言!民眾投訴,新北市三重有一條巷子,住戶最近常接到被檢舉騎樓違停的罰單,只有雙號那一側會被檢舉,單號停車照樣沒事,有住戶被罰到受不了,乾脆把車牌號碼貼住遮起來,還公布監視器畫面,對影中人喊話「別再拍了」。
其實依據交通法規,騎樓屬於道路的一部分,不能停車,在台北市騎樓和人行道通通淨空,已經推行一段時間,機車違停罰600,汽車900,但在新北市目前還沒有看到明確的告示規範。

路邊騎樓一整排停滿車,走近看才發現,每一台車牌都被貼起來,看不清楚英文數字,怎麼回事?研究告示,原來這附近有檢舉達人出沒,專拍違停車輛,有住戶被罰到受不了,公布監視器畫面,對影中人喊話,希望這名男子,不要再拿相機來拍別人停車,因為罰單真的讓大家吃不消了。

遭檢舉住戶vs.記者:「是不是很常被拍?對啊,狀況是怎樣?不知道,就一個月6張啊。」

真的被罰到怕,事發地點位於新北市三重巷子裡,只有雙號那一側會被檢舉,單號停車照樣沒事,還有住戶一個月就接到6張罰單,罰金超過5000元。

原本大家不曉得為何被開單,調閱監視器,才發現有疑似檢舉人出沒,當時所有車輛都是正常停車,車牌還沒被遮住,現在店家還是照樣停車,但車牌通通遮起來,能避則避。

其實依據交通法規,騎樓屬於道路的一部分,不能停車,在台北市騎樓和人行道通通淨空,已經推行一段時間,機車違停罰600,汽車900;但在新北市目前還沒有看到明確的告示規範,轄區警方表示,接獲檢舉,符合標準就會開出罰單,會再了解,檢舉人和住戶是否另有糾紛。


roco0422 wrote:
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大,...(恕刪)

看來那一排都這樣停

我想是因為

檢舉人想要路邊停車沒得停....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傻小子 wrote:
嚴格來說,個人淺見,騎樓應該是屬於私有財產,在不影響行人通行的原則之下,騎樓停車警察是可以不予以開單的。畢竟騎樓是屬於該棟住戶的共同所有,雖然他是屬於道路的範圍沒錯,但是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裏,並沒有針對"騎樓"違規停車處罰的法條(請參考該條例第55、56條),如果還是不懂,可以在yahoo蒐尋"騎樓停車 法規"應該就可以得到解答了。總之,要是我停在自家騎樓被開紅單,我一定會申訴,而且申訴一定會過。

如果交通隊會開罰單,
這些騎樓的性質應該是『私有公用』且經縣巿政府公告為『禁止停車』的騎樓

否則,罰單是可以申訴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騎樓,是人行道的一部份

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所以,『私有公用』且經縣巿政府公告為『禁止停車』的騎樓,就是『人行道』,可以開罰單
第一次看到檢舉人還被反將一軍 Orz

這篇的趣味性應該有上新聞的潛力,

版主應該可以努力讓他上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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