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開後霧燈不就好棒棒!--已檢舉--

我一直覺得TOYOTA的霧燈開關設計方式有問題,為何只有這牌車開後霧燈的特別多
nailer wrote:
一堆人喜歡在無雨無霧...(恕刪)
警察怕事怕麻煩就會搬出一堆理由
7-1條就講了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
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所以只要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有提到的條文都適用
民眾只要有充足證據都可以檢舉,警方只要查證屬實就必須舉發

7-2條講一大堆,說真的看不太懂,不過那應該是警方執行勤務適用的
民眾檢舉應該適用7-1條

對於霧燈的檢舉比較常見到不開單的理由應該是"無法判定當時氣候是否有"薄霧"
說穿了還是看承辦員警啦
如果遇到那個地區員警老是找理由不舉發的
我也懶得去跟他爭辯,下次就不檢舉類似案件了
台中市的不見得會開單
都會說函請監理站確認是否為後霧燈
然後才要開單

幹的好!!!!!大推,不過前霧燈目前對民眾來說是無解的狀態

真的不好檢舉
就是應該用檢舉違規的方式,來教育這些總以為,只要夜間行車,
就一定要開霧燈就一定會有保庇心態的駕駛人.
5分奉上

小弟第一次檢舉時
警察竟回開霧燈有助於後方車輛辨識
看了真是.......
於是小弟直接在局長信箱留言
結果如下

○○先生您好 您於103年11月20日向本局局長信箱反映事項(編號:2014111800007),本局辦理情形,答覆如下: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二、有關詢問不服交通違規檢舉信箱案件編號:201410200017號查處結果,經洽詢轄區第五分局承辦人並重新檢視該檢舉影片檔,認該車確有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事實,業於103年11月24日以南市警交字第SK0357114號通知單據以舉發完畢。三、感謝您對市政交通工作的關心,如您仍有疑義,歡迎來電指教,請逕洽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小隊長陳○○聯絡電話:06-2620488,敬祝 健康平安。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敬啟 103年11月30日

RBB213 wrote:
推一個還有前霧燈!政...(恕刪)


前霧燈最難處理,在後面超刺眼,超難檢舉
其實這很難檢舉,第一你說沒有霧氣,那駕駛人說他開時有霧氣,所以開霧燈。就算你有影片檢舉,但還是無法判定有沒有霧氣來開霧燈。要檢舉這個,不如檢舉沒開大燈的那種還比較實際。
晚上常看到兩種人.一種是完全不開燈.一種是開霧燈..基本上這兩種人都是特別自私的人.完全不管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權益.請用力檢舉

bosscccc wrote:
其實這很難檢舉,第一...(恕刪)要檢舉這個,不如檢舉沒開大燈的那種還比較實際。

有次檢舉前車晚上沒開大燈的
因為只有後面尾燈沒亮的畫面
警察竟然回覆:無法確認前大燈是否有開,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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