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遭後方追撞...只能默默接受對方的保險公司修復到好嗎?

對方若有保車體險或財損險則可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若有爭議他們有專門的律師可以陪你上法院,所以你覺得呢.............

innolux wrote:
對方若有保車體險或財...(恕刪)


現階段並不是保險問題 保險理賠部分 我方決無異議並可接受!!
民法第196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當然也可以選擇不默默接受,光明正大跟對方要求損失的價差,關鍵是要鑑價,以及上民事庭划不划算的問題
以上你可以慢慢考慮,考慮到105年12月31日止
這問題又來了..修車價約20萬.原廠估30天完成..對方堅持費用要算折舊..
還要拖去自己熟識的地方.施工.又故意維修2個月..
請問這2個月無車可用..能求償什麼??
車子焊接後 卻有明顯不平整..要求重烤.對方說.要30天後才能交車..
有達人 可以提出妙計嗎??

ROSSI07212190 wrote:
朋友08年vios的...(恕刪)


1.就算把日期修正了~也應該跟前面那些網友打個招呼吧~

2.既然有受傷~就應該驗傷~然後說明不賠償就提告過失傷害罪~
車損的部份保險確實只會賠這樣,因為保險內容裡並沒有賠二手車價減少的部份,但這些損失可以跟後面的車主要他自己賠,走法院也許可以要回一點,但可能花了時間也不會滿意的...
損害賠償之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故損害發生,如有回復原狀之可能,受害人請求加害人賠償,應先請求為原狀之回復,倘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不得逕行請求金錢賠償,亦不得暨請求回復原狀,而又以金錢賠償為補充之請求。
唯一的籌碼是小腿受傷部份
至於車損,你是玩不贏保險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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