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雷射槍測速沒拍照 罰單不算數@@類似判決的"案號"

A辣愛怕跑 wrote:
我是抱著學習的心態...(恕刪)

行政異議已經提過了
舉發單位以"雷射測速儀器檢驗時間"的資料,證明開單無誤,但的確無法提出任何雷射測速槍究竟當時點對點測的是誰的車?
所以才上行政訴訟庭

網上搜尋,過去幾年也有不少車主提出,當下要求員警提供前一張罰單的速限,發現開罰時速通通一樣,究竟原因為何?此測速方式使否妥適?

超速1KM開罰的問題,在下無法辯駁! 而台灣如果有超速1KM的罰單,願聞其詳!
但爭議的是112KM開的真的不是我,而是在我前面的車輛,因前車看到警車煞停,而我外切車道,所以警方以"我變換車道加速超車"為由,說一定是測到我的車速,但實際影片中,我從頭到尾並未"超車也未加速"一直都在前方車輛後面"甚至連平行都沒有",此為警方遠距離"目視誤判"所造成的開單原因,也是我申訴目的!經過書記官重複2次操作撥放影片,審判長也認為與我所述無異!
另一理由,前車本來是要停下的,卻在快靠近時"假動作"加速駛離,警方才改攔我車!

感謝4F樓主提供的資料,昨晚已熬夜查完內文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法學資料檢索" "判決書查詢"等選項

該案號判決時間是98/2月,當時台灣應該還少有行車紀錄器這類設備
但該案最終判決異議原因,是有趣的!

反到現在能透過影片舉證,卻不被採信,需反過來提出一些設備可信度的佐證? 此執法公權力實在有改進的空間?
最終希望,該舉發單位應不再使用類似無照相式功能測速舉發並做攔停動作,改用三角架測速拍照,減少"目視誤判"可能性,也同時提高駕駛人及員警的"安全性"

在路上的動態違規也都是以警員看到的為準,例如闖紅燈逆向之類,我相信8成警員都沒辦法提供你違規的動態影片,那是不是每個人都去申訴要求警方提供違規影片舉證,如果無法提供該紅單就要撤銷呢?
弟貓 wrote:
在路上的動態違規也...(恕刪)

所有事情並非100%對與錯
均看事實佐證為何?

闖紅燈或紅燈右轉,的確不需要任何拍照,以員警所見開單舉發,但如果被舉發車主能提出影片證實,是在變燈之前就已越過停等線,因其他因素(例如狗或障礙物..等)導致延後完成通過行為,是否該被撤銷?
否則公權力也等同"聖旨"!
現在北市,其實有許多地點,員警已改用手持"錄影設備"方式舉發,目的也是降低爭議不是?

在下也認同員警執法必須有必要的公權力,但.....行使公權力並不代表絕對100%正確
否則也無須"法律及法院"存在的必要性,因為完全執法者"說"的算?
在高速公路中線4部車
我排第3部,大家速度差不多,內線有車超速
然後我被雷射槍打到攔下開單

申訴的理由是雷射槍會選花生嗎

結果是駁回,原因以下 :
1.警察為法定證人
2.儀器為法定儀器

可到交通法庭再審,我就去交紅包錢了
miket5 wrote:
在高速公路中線4部車
我排第3部,大家速度差不多,內線有車超速
然後我被雷射槍打到攔下開單

警察做事也是會挑軟柶子吃,內線車不好欄截就變成外線車倒楣,
這也是許多人喜歡開內線的原因。

hortin wrote:
http://city...(恕刪)


做個記號,

樓主好好加油,祝你申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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