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ason0728 wrote:在國道入口匝道被攔檢,差點剎車不及撞到前車,還被開單,請問這樣合法嗎?可以申訴嗎?...(恕刪) 請問你要申訴什麼東西?申訴差點剎車不及撞到前車?還是申訴被開單?還有你到底是被開什麼單?
依釋字五三五號解釋,如果警察有以下的行為,你有權拒絕配合臨檢:(1)沒有說明你那裏可疑,也沒有說明你已經違法或即將違法,卻對你實施臨檢;(2)沒有設置臨檢站,或者臨檢站沒有設置明顯的告示牌;(3)不是為了查明你的身分,卻要你配合前往警局;(4)臨檢的手段超出合理的程度,甚至造成財物損失;(5)要求搜身、搜皮包、搜行李廂。更重要的是,每一個民眾都應該懂得適時以「要求說明」及「拒絕」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只有這樣,執法者也才有機會重新去思考「自己有沒有濫用權力」。例如:當警察想要逐車臨檢時,卻發現每臨檢一台車子就必須出示一次證件,說明一次為什麼要臨檢對方的車子,還必須作成書面,甚至可能遭到拒絕!這時,警察就會回過頭來認真思考:我現在所做的臨檢真的是必要的嗎?我是不是可以把有限的時間及精力放在真正可疑的人身上?
上匝道時發現前方兩車,沒有流量管制燈號,卻停止不前,以為發生交通故,想說下車了解狀況,這時鴿子拿著相機攝過來,說我未繫安全帶,就叫我停路邊開單了。未繫安全帶未繫安全帶未繫安全帶未繫安全帶未繫安全帶未繫安全帶未繫安全帶未繫安全帶未繫安全帶未繫安全帶未繫安全帶未繫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