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5949 wrote:
有保險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
我有一次與機車擦撞人是還好口頭說腳踝有一點點不舒服但沒就醫,
當下要我賠她損失機車與相機受損要價1萬當下我不和解送仲裁,(恕刪)
保險公司不處理人員受傷的部分..上法庭最好.建議版主將一切修車的發票收據都留存.到時開檢察庭時據實陳述.賠多少會依據肇責來分擔.不是用喊的.對方拿不出醫藥費單據法官也不會採信..自己修車先修一條等他.這種非重大事故過失傷害判都很輕.一般都是緩刑.遇到獅子大開口的.要看對方有無肇責法官有時就直接判賠多少錢根本不會緩刑.而且協調會對方拒絕出席是對方不和解不是你的問題..不用怕.我也曾經被獅子大開口..要我賠100萬.後來開檢查庭我無肇責.直接不起訴處分.1毛都不用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