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錯~有保險卻放著不用(標準的因小失大)二錯~對方回廠估價時不主動參與檢查(自我放棄權利)三錯~無憑無據在這說前車敲詐...保險業者為虎作倀...小心多揹一條毀謗真的不爽就去要求提供維修清單.提供更換零件外加要求零件折舊吧不過能砍到多少 應該也是很有限就當作繳了一次學費吧(PS.樓主的保險公司知道後應該很開心..又省了一筆)
spencer0819 wrote:說前車車主回原廠修了11萬元 我覺得有點太誇張覺得被敲詐了 怎麼能這樣亂修一通 即使我願意賠償也是在合理範圍內對方業務跟我說 他們公司已經理賠 並且會代位跟我求償11萬元 讓我覺得要跟保險公司對抗 覺得很無力 1) VOLVO不是TOYOTA, 為什麼不出險2)這時候 不合理條款就用上了,修11萬不代表要賠11萬,零件折舊,人工不折舊。零件每年約7折,超過5年剩下1折。少賠一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