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下當作對方是不小心, 樓主也許不好急煞才加速翹過去,
雖然感覺有點挑釁, 但也是合情合理!!
第二下, 對方就是一狗娘養的了,
自己故意/不小心不打方向燈換線失敗,
還要追上來故意逼車一下,
只是台灣法規爽歪歪, 要是撞上去就來個肇事比例攤一攤, 真衰!!!!
換了在香港, 遇上開老車的計程車司機, 保證計程車會直接撞上去,
因為這樣換線絕對是全錯, 一定要全賠, 計程車司機就可以換新車去,
老司機都說, 還得催油門, 把水箱撞爆, 最好是撞到水進引擎, 這樣車就報銷,
換線換得爽, 賠死你!!!
當然啦, 警察會看撞到那來判定後車是否有足夠時間煞車或避開,
多半是撞車頭到前門, 是換線車全錯
撞到後門, 就換線車有大部份責任,
撞到車尾就後車全錯,
當然也得看實際情況.....
01版的朋友們都不聯署要求交通部改法規,
一堆立法委員不開車, 知條鐵是實際路況?
爛法規在保障沒品駕駛亂害人,
害人還不夠, 動不動下車打人,
新車的電子鎖外面一拉就開得到,
還是舊的機械鎖好, 外面拉死都打不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