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詐欺一定告不成去問...(恕刪)
1.可是詐欺有未遂犯也構成犯罪的問題!
2.我朋友是被肇事者提告後才提出頭暈這說詞,我朋友從提告到調解前都沒有把傷勢詳細的告知肇事者,這部分會不會有欺瞞傷勢的問題?
3.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
從上所述,我覺得併排兄您對誣告罪的成立太有把握了,今天我都站在我朋友的立場做最壞的打算,先不說我朋友是徹底受害者不說,光他拿出這張2個月後的骨折診斷證明書來要錢就令人質疑了.
我們也要站在肇事者立場想一下,萬一今天雙方都沒有和解成立的一天,受害者從車禍發生後所受的任何傷都可以拿車禍的後遺症當做藉口來要求賠償,又提不出證明,請問這樣誰賠的完?換做是任何人,請問誰可以接受?
肇事者知道自己全責!!但是不知對方的實際傷勢為何?但是我朋友於調解會中拿出不是車禍的診斷證明書混於其中是事實,藉此加重其傷勢來要求高額賠償金,讓肇事者陷於錯誤的認知,最後只是金額太高沒談攏而已.
這狀況我覺得就要替我朋友作最壞的打算看有沒有構成詐欺未遂的問題,而提告誣告罪真的想太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