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2288 wrote:這張[違規左轉]罰單...(恕刪) 如果警察的眼睛超過 4個(包含)基本上無法申訴成功因為 4眼可以互相作證(只有兩眼申訴成功率 80% 以上)警察 是法定的執法人員,所以警察之眼就是無敵!(請牢記)但是 有恐龍判決之後,多數警察取締時一定都會錄影存證當警察告訴你沒有影片其實不一定沒有影片(不想跟你揮而已)
11992288 wrote:花點時間註冊是應該...(恕刪) 你只著重在其他判決條例上,這對於你的申訴毫無幫助。法律講證據,你如何證明沒有違規左轉,最後才會傳喚該警員到庭,請看清楚!最後才會傳喚該警員到庭。在此之前,全部都由您去申辯,你資料真的準備齊全了沒?
勸勸版主就消消氣,花點時間認真研究了版主的文章,但版主沒有說明是開車還是騎機車?不過小弟猜想應該是騎機車的機率比較大。假設版主是騎機車來說,以google地圖搜尋的結果,該路口工業區一路左轉工業區五路設有機車待轉區,照目前的法規,還是得待轉,一但你進到待轉區,那麼你就應該看工業區五路號誌的時相,等工業區五路綠燈你才可以走,這時候如果不是工業區五路(警察站的方向)綠燈過來的機車,應該都會被認定是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也就是開立版主收到的紅單法條,48條1項2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工業區一路與工業區五路或許是因為是Y字路口,所以有可能會讓機車駕駛人誤以為左轉燈亮就可以一起左轉,如果真是這個情形,那就只能請版主花錢學經驗了。又如果版主是開車情形,的確警察所站立的工業區五路位置不可能看到工業區一路的號誌,惟工業區一路有左轉工業區五路的左轉號誌,係保護左轉措施,但如果相對的,工業區五路在這個時相也有可能有早開右轉工業區一路的號誌,警察也會以此為判斷,你貼的判例基本上也有持反對意見的法官,若該判例只是單純3個號誌的時相,那或許警察站不住腳,但如果版主今天爭議的路口在汽車駕駛人提早左轉又有早開右轉號誌可以輔助判斷的情形下,可能版主申訴成功的機會不高喔~~~或許說的不完全對,但也供您參考。
雅客山莊 wrote:開車嗎?? 還是騎車??行車紀錄器PO來看看就知道了~~還要收集什麼證據!!根本不需要""""收集""""!! ----------------------------------------------------------------------------------但我想......會拍一堆照片..質疑開單合法性!! 不外乎有兩點!!1.自己違規了..想死硬凹!!2.沒有行車紀錄器!!...(恕刪) 抱歉已加註(開車,非騎車)家裡沒機車都忘記還有這種可能確實沒有行車紀錄器原本的吸盤脫落摔掛了也砸傷內裝一直沒時間去處理所以需要蒐證舉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