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3197分
文章編號:58185541
cutesea wrote:
2015-11-12 21:59 by cutesea
不是有承辦員警和電話嗎?
有問題打電話去問比較快!
妨礙用路人安全檢舉退件,都直接打去詢問。
打電話回去問
一樣會是相同承辦人員
頂多跟你再說一次MAIL的內容
轉到市長或其他高層信箱
一樣是請這承辦單位回覆
我想如果他要這麼認定
打電話也沒有意義
官僚體系就是這樣
以前檢舉其他問題試過了
壞掉的LED wrote:
2015-11-13 11:19 by 壞掉的LED
這種我檢舉都直接加一行:
『違反第45條第三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每件都回覆已製單舉發
但都不是在高雄就是了
近年來我檢舉過幾十個違規案件
大部分是高速路段
這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超主觀的不開罰回覆
只能說在高雄生活的人
自求多福了
個人積分:20409分
文章編號:58192188
個人積分:1366分
文章編號:58223694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