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tique Hsiao wrote:
大多數的國家都是以...(恕刪)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要改等你選上立委吧
你這麼高的道德標準選總統也不為過
人受傷是事實為什麼不能依法求償
我就遇過騎車闖紅燈撞我車屁股死掉
的老阿伯,家屬說我應注意未注意
他要撞我車屁股我怎麼注意
結果就是我無肇責一毛都不用賠
不是你說的騎車就可以無敵亂撞
自命清高的正義魔人

pig big wrote: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要...(恕刪)


本人並非正義魔人,也沒有能力改變現況,
只是看了太多交通亂象及車禍糾紛,有感而發!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樓主的情形跟我不久前發生的車禍很像
在六米寬無號誌的巷弄
我車都已經快通過巷弄了
結果突然右後方傳來巨大撞擊聲
對方完全沒剎車就撞上我右後方車屁股
本以為我不會有肇責
結果還是背了三成的肇責
原因是:未禮讓右側車輛先行.....

P.S: 因為我有保車體險,所以對這三成的肇責就不想去追究了
頂多明年保費沒折扣而已
沒多少錢,不值得我浪費時間

Mystique Hsiao wrote:
雖然車速不快,
但行經閃紅燈的路口完全沒有再踩煞車減速再通過,
法規的規定是閃黃燈方向(幹道)要減速通過,閃紅燈方向(支道)為停車再開,
再怎麼看也是拍攝車的責任較大!...(恕刪)


+1
閃紅燈的要停,所以我看樓主責任在五成以上,不是幫計程車說話,但這就像是轉彎車沒讓直行車先行一樣,直行車就算故意不踩煞車撞上來,還是轉彎車責任大
大大你好:

這種車禍例子在01以經有不少大大po出來過了
大大有興趣可以找找看。
小黃頂多3成,能舉證超速5成
大大則是5~7成的肇責
記得之前有一個新聞是行經十字路口
閃紅燈有停車(這個動作)看左右有無來車
但在行駛突中被撞這種情況才有機會免責
但大大的行車記錄器就直直開過去(雖然很慢)
但台灣就是比路權,不是看撞擊點
希望大大有個心理準備。謝謝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073640
可參考四樓大大的內容



高橋倉介 wrote:
連續閃了兩次大燈 確認後才經過行徑



閃大燈, 確認?
車子在你橫向, 你閃的是前方, 我不懂, 閃大燈能確認什麼?

你的影片, 剛好証明你沒有停車確認後再開...


高橋倉介 wrote:
交警到現場時說因為我們行徑路線為閃紅燈,對方路線則是閃黃燈 我們的肇責比較大


是這樣子沒錯,



高橋倉介 wrote:
回家看行車紀錄器時發現 我們經過路口並未拍到車輛,我敢肯定對方計程車速非常的快


沒拍到,就代表對方很快?

時速60公里=秒速16.6公尺, 看你行車紀錄器, 橫向頂多8~9公尺, 一秒都不到.



高橋倉介 wrote:
各位版大好 小弟在2016...(恕刪)

支道未讓幹道、左方車未讓右方車,
怎麼看都是你的責任比較大...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pig big wrote:
你車身以過一半沒有應注意未注意問題
對方駕駛視線在前方才有這個問題

上句正確寫法是【應注意 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是法律對過失的解釋(樓主會沒過失嗎?)

下句說的又變成交通法規【應注意車前狀況】...


至於車前狀況包括視線範圍兩側 當然要注意前方路口左右有無來車

不過這不重要

樓主閃紅燈未停讓這條就夠了...
G-PLUS wrote:
支道未讓幹道、左方車未讓右方車,
怎麼看都是你的責任比較大...

那幹道左方車和支道右方車 誰要讓誰?
黃色小鸭 wrote:
那幹道左方車和支道右方車 誰要讓誰?


以幹道/支道原則優先,
若是雙向車道的等級相同,又沒有號誌燈時才適用左方車讓右方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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