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輸+1從巷子出來遇到飆qc屁孩~有點轉彎我出去確定沒車!時速大概20~咻的他撞上來!最後我賠了45k!路權問題+我也無法舉證他超速!就算超速也只是吃個罰單~肇責還是算我的!起初也是很不服但臺灣法律就是如此!
ID是什麼 wrote:我說的那個不知道稱不稱為騎樓,就是拱門那種的,就是說這裡的住家全部都是這樣停車停在家門口走廊上的。如果我全輸,這樣真的很不公平,明明倒車前有注意都沒有來車,但是偏偏他就突然速度很快出現,這樣造成事故,還要自己摸摸鼻子,真的有點不服氣。...(恕刪) 笑死我了車停騎樓然後車頭朝內要倒車這樣你說你能夠完全注意到來車??然後你如果真的有注意來車還會碰撞??然後你"猜測"對方車速過快??那你怎麼不說你倒車車速過快造成此次車禍這場車禍怎麼看都是你自己造成的原因最大還想賴??
「險地帶或交通頻繁處所倒車者。 二、倒車前顯未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者。 ... 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 個月 ...」全文我找不到,就用這個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