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04 只會做這種無意義的擾民行為。真正該抓的是照度不足,照射角度太高的打鳥燈,大燈焦距不準散射嚴重的散光燈。只會規定用什麼光源,這些官還是生活在古代嗎?我用led或hid雖然調校正確只因不是原車出廠配備所以不行,但是用鹵素燈打鳥又散光照瞎所有路上的人卻沒事。這是什麼邏輯,難怪會說台灣是個出產恐龍法官畸形法律的落後國家。這種事是誰決定的,有做研究嗎?還是只是配合財團便宜行事。怎不乾脆規定只能吊煤油燈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