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5月18日調解
到了區公所調解,我保的明台產險也出席。一開始我和對方車主各自表述,還不到1分鐘,調解委員就介入了(以下我為C車主,對方為L車主,節錄重點如下)。
調解委員:因為雙方車輛都移動了,我看初判表也沒結果,責任應該各5成。這場車禍也沒人受傷,對方保的明台產險也賠你快20,000元,你要不要先還10,000元給保險公司再來討論。
明台保險:對阿,依折舊你那台Suzuki Solio只能賠9,000元,是C車主拜託我們公司處理,我們公司才同意賠全額。
對方車主L先生:對方C車主態度不好,沒有誠意,從事情發生一直沒打電話來關心。
我:在車禍當時我已致歉,當下也表示我有第三責任險願意負責,事後也傳簡訊關心,這場車禍是小擦撞,沒有人受傷。
調解委員:所以L車主你要求什麼?
對方車主L先生:我要求精神賠償與代步費10,000元,當作是給車上阿母的壓驚費。
(原來對方L車主從一開始就說我沒誠意,這下我懂了,原來誠意=紅包,不曉得L車主的阿母知不知道她兒子用這種方式向對方要錢。)
我看了明台保險,明台保險的代表搖搖頭,表示他們公司無法出這筆錢。
我:這太扯了,這場車禍是小擦撞,沒有人受傷,且保險公司已經不計折舊全額賠你了,你還要10,000元壓驚?
調解委員:對阿,那6,600元如何?我調解沒有不成功的,你們上法院要花的時間
與精力更多。
對方車主L先生:從事件發生到現在,我沒有睡好,你看我輪夜班現在還沒睡還來調解。
(我心裡好疑惑不是你來騷擾恐嚇我,怎麼會弄得自己睡不好….)
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最後以2,000元成交。
心得:
1. 這件只是單純的車禍,財損都由我方的保險公司負擔,其實對方車主如果能多一些耐心跟理性,而不是用恐嚇的方式,相信可以省下中間彼此消耗的精力,也避免造成更大的紛爭,我絕對樂意花多一些錢來解決這事情。
2. 調解委員會就像菜市場喊價,調解委員連保險公司及我準備的資料連看都沒有看,就直接喊價,凡正來調解就是雙方為了錢喬不攏。
3. 你的立場越堅定,對方越不容易拿到錢。當然,破局的機會也會增加,端看你願不願意花時間與精力在上面。
4. 有網友說11號事故到28號才修好,對方兩週多沒車可用,樓主堅持的責任分析表沒有出來一樣可以出險,那中間是讓對方等心酸的嗎。其實發生時我當下請對方車主直接回原廠修車,但對方車主因為要自己先墊錢而拒絕。我不太懂網友的意思,是指只要車禍你肇責比較大,直接不等初判表請保險公司出險就對了?保險公司這種案例都會答應全額賠嗎?
5. 我認同某位網友的說法,換個角度看待,盡量找出雙方都能接納的方式,別丟給保險公司自己玩,該關心還是要關心,能處裡就先處理。這也是我把心得PO上來尋求各方面意見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