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對方想跑的時候伸手去攔造成的,事情一碼歸一碼
若你父親與弟弟未完成交通事故的報案拿到三聯單
而對方有受傷的話說不定還反咬一口你們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的要件是有人傷亡)
所以不管對方有沒有跑掉,你們自己還是要完成報案的程序,才能保障自己
我自己最近也碰到一件鳥事,好端端的開在路上,未超速未變換車道的情況下
外側車道突然有一台車刷我卡+剪線,結果對方的車尾巴撞到我的副駕駛座葉子版
對方也沒停下來就跑了,我追了約五百公尺把對方攔下來請他處理
對方一直說他不知道有撞到但是他會負責處理,但是不要報警因為他無照駕駛
我看對方下車只是個小朋友,態度也不算很差,本想給他一個機會私下和解
因為處理方式談不攏還是報警了,在警方要求下須回到事故(擦撞)發生地點去拍照與做筆錄
結果就在返回事發地點的途中對方落跑了,獨留我一個人做完筆錄加酒測
(事後想想把對方攔下來這個動作其實很危險,要跑就給對方跑吧
自己多花點錢保險,給保險去處理才是真的,因為你完全不知道對方是怎樣的傢伙
我上監理所去查對方的紀錄,對方才剛滿18就欠了20萬左右的罰單沒繳
包含吸毒x2,無照駕駛xN,根本不可能拿得出修車錢,所以從頭到尾都是在騙)
警方說這種無人傷亡的A3車禍只能自己提民事訴訟去處理,警方會連絡對方到案說明,但無強制力
我問警察說若對方不來做筆錄呢?我連要提民事訴訟都不知道要告誰不是嗎?
(因為警察說車主不等於駕駛人)
警察也只有尷尬的笑了一下,最後是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了。只希望保險公司找的到對方,不要讓我自己出險去修理
而且事後我還被多開一張未依規定處置車禍的罰單,只因為我有追上去攔下對方這個動作

當然對方也是有被開單。但是他都欠了20萬了也不差這一張
scott1028 wrote:
感謝大家事情已圓滿...(恕刪)
真不錯的案例,可以讓大家討論一下,如果走司法流程會不會變成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成立)
2、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非車禍造成)
3、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第 7 款: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4、 強制罪: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5、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不得駕車,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舉發,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至保管車輛,吊扣駕駛執照。(事後說明,應該會成立?)
怎麼看起來,如果最後雙方鬧上法院,好像彼此都不討好欸!
好險有和解,不然這筆帳還真不好算! 也沒有浪費時間跟精神,畢竟少了對方刑事訴訟的部分就是賺到了!
如有錯,還煩請各位前輩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