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有一次也是去郵局辦事情,機車就停在其前方一個汽車格裡,菜市場裡的金融機構前總是停滿車子哪有管這是什麼格?出來就看到夾一張罰單了,雖說覺得不是很合理,因為一個汽車格可以停5台機車,可以讓5個人進去辦事情好於只讓一個人停,但法規就是如此,只能摸摸鼻子繳錢。
aznt2000 wrote:停在人行道只是妨礙通行,不會有危險,開單基本上不太合理,台灣車位不足支持人行道畫位子避免混亂,停在自行車道就是逼自行車上馬路給人撞,停在路上就是妨礙交通造成閃車危險,造成塞車交通混亂,被罰是正常的。 停在人行道只是妨礙通行... 你確定?很多地方停到人行道都沒辦法走,逼的行人走上車道...
great943286 wrote:跟本不需要兩段式左轉 警察等在那裡抓你一樣既然沒有半台車 為何要兩段式左轉 脫褲子放屁...(恕刪) 我前天半夜兩點穿深藍色衣服走在斑馬線差點被幾台闖紅的汽車撞到,如果只有一台不知會不會被撞?我想對方也是想說半夜沒人闖紅燈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