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馬路遇到流氓,然後把他擊倒...有罪嗎?

逾越必要之程度 仍應賠償
法條就這樣寫 給法官自由心證


最好能閃就閃 畢竟台灣法官信上帝的不少
被人打是上帝旨意 不能還手


改學柔術如何
自從開始開車上路後,我也好想學拳擊。
千萬不要下車動手,開車衝撞可以說驚嚇排錯檔或錯踩油門,無犯意,只是意外,即使對方死了,罪會比較輕。
依照台灣的偉大法律, 你只有兩個選擇!
1. 擊倒他並且讓他死, 沒死你可能得面臨巨大賠償!
2. 乖乖坐著任他蹂躪, 你若反擊到時候就不是傷害了, 而是互毆!

選我正解!

附註: 沒事去掛個精神病門診, 這是目前的萬用護身符~

上不完的課 wrote:
最近看了一些社會新...(恕刪)

油門用力踩下去就對了
遇到這種的還客氣啥
不然等著被打破頭??躺醫院告他?
哈哈哈~~
看到大家目前的回應,真的好妙...

大家對台灣法律的共識,都是以保護壞人為優先呀,看來反擊前真的要好好想想了...

上不完的課 wrote:
哈哈哈~~看到大家...(恕刪)


開車撞人ok
開車撞人ok
開車撞人ok

個人真實經驗分享:在偵察庭
我:對方是流氓,來恐嚇我
年輕妹妹監察官說:你不可以說人家是流氓!
(心裡的OS:#@%……)
台灣就算
正當防衛一樣有罪
對方打你,就算你正當防衛
把對方打傷了、殘了、死了
你還是有罪
不還擊還是視情況
最後傷的重迎面大
就算先動手打輸了
還是會贏的
鬼島的爛法律
安全最重要!該保衛自己的時候適當的反擊是應該的啊!!現在的社會新聞實在是太多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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