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gami7215 wrote:
這種一定錢賠一賠了事的
臺灣嘛~ 有錢好辦事
先灑錢把被撞的人按奈好,該賠的賠一賠,有人受傷也先賠好
酒駕的公共危險罪部份根本好辦,有悔意 + 已達成和解。檢察官那裡直接緩起訴處份,收工
如果檢察官比較硬一點,堅持要起訴。就在法庭上哭哭說不會再犯,法官酌情後,認定犯罪人深有悔意且已達成和解,判三個月並科罰金可易科罰金,或緩刑兩年。 這種有錢人哪怕背前科(緩刑期滿也自動清除了啦)。 總歸一句,錢交一交就擺平了,這種小案子~ 連賠人家車子拿個幾百萬出來灑,就可以安心回家了。...(恕刪)
此為正解
ejo3島不意外
被撞的每人丟一百萬給他
高興都還來不及
還告咧
有錢真好



























































































